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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2-06, 06:15 PM   #9 (permalink)
lor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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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nimal.coa.gov.tw/economical/01.htm 什麼是經濟動物


經濟動物一般是指家畜如豬、牛、羊、鹿等,以及家禽如雞、鴨、鵝等。這些動物因為生產肉、乳、蛋、皮毛等初級畜產品,或再經由烹飪、加工,可以成為精緻的食品(乳酪、香腸)和商品(毛料、皮件),而衍生出不同的經濟價值。經濟動物可因地域或生活等主客觀條件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發展重點,例如中東地區的駱駝、紐澳地區的綿羊、泰國的鱷魚等,都是具地區特色的高經濟價值動物。



  家畜禽等經濟動物都是屬於高等動物,都具有感性與情緒的認知,不但能表現基本的生物知覺,例如飢渴、痛苦及恐懼等,而且也如同人類一般,需要講求生活品質。這種講求已經是科學上證實的事實,即使是野生動物或是較低等的生物亦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現代的畜產業,必須將經濟動物所需要的「生活品質」,配合生產者需要的「經濟效率」同時考量,這點非但畜主責無旁貸,一般社會大眾亦有義務嚴加督促。飼養經濟動物的基本理念,應該是在畜產道德的範疇下,爭取最大經濟效益,而維護家畜禽的「動物福祉」以及維護「生態環境」是二項基本發展條件。



  所有動物都應享有基本的動物權,家畜禽等經濟動物當然都不例外,以人類經濟的理由剝奪了動物權,就如同污染了環境般不僅會受到公共道德的遣責,亦會遭到法律的制裁。我國於1998年公佈的動物保護法,以及隨後制定的相關的子法和規範,明文記載了寵物、實驗動物和經濟動物的各種保護措施和違反罰則。



  所謂的動物基本權力包括: (1)營養權: 免於飢渴及營養不良的自由,可享用足夠的清水與平衡飼料,以維持健康體能。
(2)安居權: 免於身處不適環境的自由,享有防風、抗雨、保暖及禦寒的區域可棲息之外,亦要有休閒的餘地,可任其表現其意志。
(3)健康權: 免於傷害與病痛的自由,隨時可獲得疾病診斷及治療的服務措施。
(4)生理權: 免於剝奪表現自然行為的自由,可依天賦的本能,在適當空間、設施與同伴隨興發揮。
(5)心理權: 免於恐懼、沮喪及鬱悶的自由,享有心靈活潑,最少緊迫的愉快心情。

   這五項動物權與自由是評估「動物福祉」的基本架構。現今歐美經濟動物飼養的體系,已積極將此架構納入整個生產作業系統中。台灣社會正邁入「已開發」的階段,保護動物已是社會共識,各種措施也已經逐漸融入我們的經濟動物飼養體系內。飼養家畜禽若不尊重動物福祉,除了可遭國內外各方的指責和抵制,後果不僅是形象上的傷害,更可能因動物受到各種身心的緊迫,無法適當表現其經濟性狀,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資料來源: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楊天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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