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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8, 08:42 AM | #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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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 50萬隻流浪狗 進老饕肚內
50萬隻流浪狗 進老饕肚內
狗販子屠殺流浪狗時,捨棄傳統用棒子活活打死狗的方式,因為當一棒打不死時,狗兒打滾慘叫哀嚎易引人側目。他們會拿一雙頭端削尖的竹筷子插入狗的鼻孔,用力一頂刺入腦部,狗兒慘叫一聲就不動了。接著就放入脫毛機中脫毛,再吊掛在鐵鍊上一隻隻排列,用瓦斯噴槍燒掉細毛,直接吊著剝去外皮、剖腹掏出內臟、截去尾巴,最後才放下來,拿到屋外大砧板上分切數塊,放入冰箱庫存,有人來訂貨,就送貨到家。 長期收留流浪犬貓的志工也透露,不少人藉著網路認養犬貓,卻不安好心,只顧壓榨動物的「剩餘價值」。有人會把認養的犬貓轉賣斂財,也有認養動物被當作實驗動物,狗狗甚至可能淪落到香肉店,成為老饕盤中飧。 想把寵物轉送出去,可要小心,不要親手將寵物送入虎口,台北市動物之家員工也透露,近來香肉店「貨源」不少來自上網領養狗狗,以往香肉店上街抓流浪狗,但流浪動物長期在街頭飢餓、受虐,肉質滋味不好,已非最佳選擇。到動物之家領養,手續繁雜,還得掏錢繳費,不符香肉店需求。 知情人士表示,香肉店最近利用上網,搜尋、認養狗狗,由於大多送養狗狗都受不錯照料,健康情況好,再加上狗狗對人友好、沒有戒心,自然成為「貨源」上上之選。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080046,00.html -------------------------------------------------------------------------------- 吃香肉會員制 一通電話馬上到 近日氣溫驟降,冬令進補生意興隆,除了一般的火鍋,有饕客對香肉特別獨鍾,目前有些香肉店為了避免動物保育團體攻擊,設店隱密,改採會員制,長期熟客才能進門,讓動保團體不得其門而入。 在動保團體催生下,民國八十七年動物保護法通過,許多香肉店比較不敢明目張膽掛著「香肉店」字樣的招牌營業,漸漸低調。但香肉的利潤可觀,有業者為掩人耳目,將店面設在二樓,還改採會員制,除非是熟悉的饕客,一般人難以入門。 動保團體表示,北市寸土寸金,很少有荒涼空地或隱密山區提供香肉店業者,因此北市萬華區一家香肉店幾年前被保護動物團體踢爆後,悄悄搬家,將店面開在二樓,改採會員制,嚴格把關,讓動保團體不得其門而入。 動保團體表示,目前這家店嚴格把關客源,多數都是某同鄉會成員,大家平日聚集在店裡吃香肉、唱卡拉OK。外人貿然打電話詢問時,會相當警覺的詢問來電者意圖。 據悉,這家香肉店曾對外表示,為避免觸法,香肉店的狗肉不在店裡宰殺,而是以電話叫貨方式,半小時內立即送達,迅速又便捷。 動保團體表示,台灣製造香肉有三個過程,捕捉、宰殺、販賣是分開的,讓相關單位無從下手。北市的香肉店幾年前經過動保團體不斷踢爆,已經少見,但中南部的香肉店仍大行其道。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080046,00.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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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2, 12:25 AM | #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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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像種田的不吃牛一樣 這種很難定議吧!!因為每個人對食物的定位點不同 所以才會造成這樣 你覺得可以 他覺得不行 就像中國大陸也有在吃嬰兒 你覺得不行 他覺得可以一樣的道理 小女子不會吃 因為牠們很可憐 對於我來說並不是食物 但也無從反對 因為不能因為自己覺得不行而去加諸於對方身上 我也只能乞求那些人能用不增加牠們的痛苦的方式去對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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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2, 02:30 AM | #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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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對於我個人來說牠們不是我的食物也不是畜牲 所以我不吃 至於我乞求也只因我喜歡貓與狗不想牠們被吃 只是這樣是我自己的認為 引用:
有人不吃什麼有一定的原因 有人特別偏愛某些食品 每個人都有自己覺得的理由 引用:
您覺得是道德問題 但對於吃的人只是單純的當食品進補 不然怎可能吃的入口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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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6, 06:15 PM | #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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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nimal.coa.gov.tw/economical/01.htm 什麼是經濟動物
經濟動物一般是指家畜如豬、牛、羊、鹿等,以及家禽如雞、鴨、鵝等。這些動物因為生產肉、乳、蛋、皮毛等初級畜產品,或再經由烹飪、加工,可以成為精緻的食品(乳酪、香腸)和商品(毛料、皮件),而衍生出不同的經濟價值。經濟動物可因地域或生活等主客觀條件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發展重點,例如中東地區的駱駝、紐澳地區的綿羊、泰國的鱷魚等,都是具地區特色的高經濟價值動物。 家畜禽等經濟動物都是屬於高等動物,都具有感性與情緒的認知,不但能表現基本的生物知覺,例如飢渴、痛苦及恐懼等,而且也如同人類一般,需要講求生活品質。這種講求已經是科學上證實的事實,即使是野生動物或是較低等的生物亦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現代的畜產業,必須將經濟動物所需要的「生活品質」,配合生產者需要的「經濟效率」同時考量,這點非但畜主責無旁貸,一般社會大眾亦有義務嚴加督促。飼養經濟動物的基本理念,應該是在畜產道德的範疇下,爭取最大經濟效益,而維護家畜禽的「動物福祉」以及維護「生態環境」是二項基本發展條件。 所有動物都應享有基本的動物權,家畜禽等經濟動物當然都不例外,以人類經濟的理由剝奪了動物權,就如同污染了環境般不僅會受到公共道德的遣責,亦會遭到法律的制裁。我國於1998年公佈的動物保護法,以及隨後制定的相關的子法和規範,明文記載了寵物、實驗動物和經濟動物的各種保護措施和違反罰則。 所謂的動物基本權力包括: (1)營養權: 免於飢渴及營養不良的自由,可享用足夠的清水與平衡飼料,以維持健康體能。 (2)安居權: 免於身處不適環境的自由,享有防風、抗雨、保暖及禦寒的區域可棲息之外,亦要有休閒的餘地,可任其表現其意志。 (3)健康權: 免於傷害與病痛的自由,隨時可獲得疾病診斷及治療的服務措施。 (4)生理權: 免於剝奪表現自然行為的自由,可依天賦的本能,在適當空間、設施與同伴隨興發揮。 (5)心理權: 免於恐懼、沮喪及鬱悶的自由,享有心靈活潑,最少緊迫的愉快心情。 這五項動物權與自由是評估「動物福祉」的基本架構。現今歐美經濟動物飼養的體系,已積極將此架構納入整個生產作業系統中。台灣社會正邁入「已開發」的階段,保護動物已是社會共識,各種措施也已經逐漸融入我們的經濟動物飼養體系內。飼養家畜禽若不尊重動物福祉,除了可遭國內外各方的指責和抵制,後果不僅是形象上的傷害,更可能因動物受到各種身心的緊迫,無法適當表現其經濟性狀,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資料來源: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楊天樹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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