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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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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向來反對花邊新聞
藝人也是人,藝人雖然是公眾人物,但那僅止於螢光幕前 下了台謝了妝,他難道就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不受中華民國憲法所保護嗎?? 我們的法律"基本上"十分保障個人人權,隱私權當然也是人權之一 尤其我們只是小老百姓 我認為應該明訂法律只要是偷拍、跟拍的狗仔一律觸法!! 如果在大街上拍到某某人和某某人親嘴、牽手的畫面,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刊登,也屬違法!! 只有法條名文規定,並強力實行,才能減少狗仔出沒,進而保障藝人 同時我們社會的這些三姑六婆真的也是很無聊,對這種新聞又特別感興趣 花邊新聞少一則,三姑六婆就少一分興趣 藝人就多一分保障 否則逼死一個不夠,勢必然會有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 *** 同樣的,政治人物家庭的瑣事亦然 一下子某某人有女朋友,對象是誰誰誰... 一下子某某人打老婆...... 一下子誰要結婚了,喜餅要用什麼,在哪裡舉辦,日期何時..... 一下子誰要生小孩了,在哪裡生,生了以後坐月子的餐點是什麼.... 這些很重要嗎??記者是不懂的人民關心的是政治人物辦事的能力,而不是關起門來的家庭瑣事嗎?? |
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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