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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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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對黨產可以用「被逼」來解釋,第二點卻可以用「用膝蓋想也知道」來說明 您又有何證據來證明您的一、二點是對的? 您所謂的「敘述事實」卻又再次證明您的二分法了 我引用自由時報,這是一個報紙 您未曾轉貼過報紙文章嗎?您在用時怎不說自己不客觀公正? 再者,您可以指出數字是不是正式報告裡的 您沒有,若要證明我引用的有誤,請拿出您所謂的正式報告 否則您也只是沒有證據的質疑我而已,又違反了您的「最高原則」 您用庸才、鸚鵡來反諷 是的,您自己說出來了,您也很清楚您未尊重人家的發言 您也知道了這樣是違反規(參閱版規第七條),卻還是發出來 現下您自己承認自己的心態是蓄意違反版規 請您往後發言時先參照版規 這次予以警告 您說您未指明道姓 那您應該回頭看看您的第二點「用膝蓋想也知道」 還是,您說的其實都是在說自己? 請不要嚴以待人、寬以待己 這樣玩文字遊戲並不高明,也顯不出您的條理分明 我指您的不對,只是單指您違反版規的部分 並未對您之前其他的發言有任何干涉,我如何不妥 一開始我只說了收回鸚鵡、庸才的話 是您對我的發言從違反版規拉到黨產問題上 若任何事皆要到擦槍走火才要處理 那制定版規何用? 我可不要這裡變成「南方論壇」 版主本就是依版規而行,何來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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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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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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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說的用膝蓋想也知道,這種問題我也可以反問您,大話新聞的主持人鄭弘儀的立場偏想哪一方?雖然他自稱中立;TVBS全民開講主持人的立場偏向哪一方?我想您也知道,雖然他也自稱中立,這需要證據嗎?更況這不是污衊,支持綠的就很可恥嗎?就是犯法的嗎?何來不尊重他人? 3.用庸才,用鸚鵡就是不尊重他人嗎?那麼請問,他的發言瘸不與民進黨綠營的論調一致是不是像鸚鵡學說話樣的重複?有前述的發言行為是不是等於就是庸才?若連這樣的邏輯觀念都被硬ㄠ成二分法,那我只能說版版主的立場確實有所偏頗! 4.您引用的自由時報本身就是不公正客觀立場偏頗的媒體,是綠營的媒體! 5.我在使版時事區的發言不是第一次,我更不是嚴以待人寬以待己的人,請板大去看看我其他討論串的發言! 6.你引用自由時報的新聞,問題在於自由時報並未刊登監察院報告的內容,連一點都沒有您卻說舉出證據,我質疑有何不對呢? 總之我要告訴大大,監察院本身並無權力與權限調查國民黨,所以五年前的調查報告目前已經撤除,不論是監察院網站或是其內部刊物根本看不到這份報告,記住,監察院沒有司法權,監察院只有調查權,只能調查公部門與公務人員,無法也不能調查人民團體,法律上有明文規定,違法取證不得算證據,更何況監察院是違法調查,請問您提的所謂證據只是媒體新聞卻不見調查報告全文甚至連引用一點內文都沒有,這能算你所強調的證據嗎? 您指陳我的不對我願意受到公評,您身為版主有群線根據您主觀的好惡來處罰我,就算是您刪除我的帳號,坦白說我無所謂! 我沒有對不起我自己的良心,沒有對不起別人,更沒有對不起史版! 最後只能說企樓的樓主用一篇布相關的文章再以個人畽點感想導入黨產,其目的不言可喻,我等到第四篇第五篇位等到他明勸的證據與答覆,所以提出庸才與鸚鵡說.版規第七條: .討論請互相尊重!!勿用挑釁、輕視、謾罵等方式!! 討論互相尊重(若本人不尊重樓主,第一篇回應文就不會使用疑問句,還特別強調是疑問句)勿用挑釁、輕視、謾罵等方式(等到第四篇回應,我回應他我還在等他的證據,您自己去看看我的回應!).到了下面他與加菲貓板大爭執,我還是沒有看到他的答案,看到的只是綠營一慣的的回應模式,這些我可以往各大綠營論壇複製很多給您看看,所以我用鸚鵡,用庸才來反諷他,這是挑釁嗎?這是輕視嗎?這是漫罵呢? 人先要自重而後人重之,從頭到尾我沒有提到TWGO這暱稱,就是對他的一種尊重,以上若您所說那以前我的發言早就違反版規了! 版規7.討論請互相尊重!!勿用挑釁、輕視、謾罵等方式!! 意圖對發表者或是回覆者做明顯人身 攻擊與意圖挑起筆戰,請對事而不是對人的方式來客關討論 請問版主與樓主是否也同樣觸犯了版規?是否是關以待己,言以待人? 版規得制定是在備而不用,是在規範所有會員的行為,就如國國家的法律是一樣的,國家制定法律,司法機關是採取不告不理主義,原因就是本國法律所採取的是無罪推定論! 這裡就是因為版規處裡有彈性,包容一切的言論才不會像南方論壇,若是利用版規來對付不同聲音的人那才會變成南方瘋人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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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K8-4200 X2 MB:A8N-SLI Premium 顯示卡:青雲6600 512MB DDR2 128Bit / SLI/DVI/TV OUT RAM:創見 1GB X4 雙通道 HDD:SATA0:希捷400G/SATA/7200 8MB SATA1:WD 250GB*7200 SATA2:16MBIDE0:Maxtor250G/7200 8MB IDE1:HITACHI 250G/7200 8MB POWER:Enhance 400W 12CM FAN CDROM:LITON 52X DVDRW:PINEER DVR-A10X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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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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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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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易挑起筆戰,您也說過您會為了怕發生不必要的口水戰而先去制止對方 那我身為版主,不是更有這份責任? 這跟鄭弘儀有何關係? 並沒有所謂卻切證據呀,鄭弘儀有說他偏綠的嗎? 難道我可以用個「膝蓋想也知道」,就把您歸類為那個顏色的嗎? 這樣您會服嗎? 用庸才、鸚鵡就是不尊重他人 我一開始就請您把這兩個詞收回去 現在還是如此,請自重 自由時報有承認自己是綠營的嗎? 若沒有,您也是需要為自己的話負責的 而何況,是不是綠營,與其所提資料無關 其引用監察院的報告內容,並非是自己所杜撰 您看事能只看事情本身,而不加入顏色嗎? 我說了,您可以拿出您看過的正式報告來指正我引用資料的錯誤 您舉不出來,現在又說監察院無權力、違法調查 國民黨自己都以監察院的報告來做返還黨產的依據了 是他們自己要讓這份報告有公信力的,不是我 而您,又能證明國民黨全盤否認這份報告嗎? 如此轉移焦點,是高明的討論、辯論嗎? 您說我以自己的好惡 但在這篇裡很明顯的是您先違反版規的 我好什麼?好大家言語上互相尊重 我惡什麼?惡有人想鑽版規漏洞,曲解版規良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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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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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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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發文毫無證據,回應者要他舉證理所當然,就如同您到法院控告某人您必須要證據充分! 結果反而您卻去叫被告舉證被告有罪?這是何道理? 指控別人就必須要有證據天經地義,您舉的自由時報文章並沒有一丁點的監察院調查文,如何證明監察院調查? 再者,你爲何要舉證(還舉的哪麼離譜的證據)?這是樓主該舉證的,是您偏頗?還是看到樓主辯論不下去,然你立場跟他一致所以急於替他辯駁?這樣的版主是公正的? 對不起我沒有做人身攻擊,若您要主觀認定入我於罪,那請便! 反正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自古利用權勢打擊異己的事情經常發生我也不意外! 竟然還有人附和說您公正? 好吧!您非常公正,您是聖人,您都是對的,小蝦米鬥大鯨魚反正也鬥不過,您愛怎麼處裡就怎麼處裡! 一切隨您,到目前為止我還是稱呼你為您,對您尊重依舊~~~您愛怎樣就怎樣~~ 我虛虛俯仰無愧於天,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論點也禁得起公評,更從不畏懼權勢,你愛如何處理,還是那句老話,請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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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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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現在又說「如何證明監察院調查」? 那您之前說的....您說你不嚴以待人,我該信嗎? 我的立場與您違反版規無關, 這些是您與我的問答 您現在不認帳,要推到版主職權? 您問我了,我焉有不回之理? 何來公正之疑? 有人附和我公正,我謝謝他 但我卻未曾對附和您的人作出質疑的動作 您的氣量何在? 哈哈哈,我有權,是捍衛版規之權 謝謝您說我是聖人,既然您也認同我是對的 那麼往後發言還請先參閱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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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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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身為版主可以要求雙方理性討論,但您卻替另一方舉證,其目的何在? 這樣是我嚴以待人嗎? 版主處理事務的態度有待商榷之時,就牽扯到職權,這您能否認嗎? 是的您有權捍衛版規,同樣的您也有權用版規來打擊異己,入人於最不是嗎? 那請問板大是我沒有氣量,還是您沒有氣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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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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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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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從沒說您不能質疑呀 我舉證的目的即是希望能回歸到主題 而非是無意義的鸚鵡、庸才之語 我沒用職權來打擊異己 所以我是有氣量的 至於您有沒有...這也不是我能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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