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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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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您對黨產可以用「被逼」來解釋,第二點卻可以用「用膝蓋想也知道」來說明 您又有何證據來證明您的一、二點是對的? 您所謂的「敘述事實」卻又再次證明您的二分法了 我引用自由時報,這是一個報紙 您未曾轉貼過報紙文章嗎?您在用時怎不說自己不客觀公正? 再者,您可以指出數字是不是正式報告裡的 您沒有,若要證明我引用的有誤,請拿出您所謂的正式報告 否則您也只是沒有證據的質疑我而已,又違反了您的「最高原則」 您用庸才、鸚鵡來反諷 是的,您自己說出來了,您也很清楚您未尊重人家的發言 您也知道了這樣是違反規(參閱版規第七條),卻還是發出來 現下您自己承認自己的心態是蓄意違反版規 請您往後發言時先參照版規 這次予以警告 您說您未指明道姓 那您應該回頭看看您的第二點「用膝蓋想也知道」 還是,您說的其實都是在說自己? 請不要嚴以待人、寬以待己 這樣玩文字遊戲並不高明,也顯不出您的條理分明 我指您的不對,只是單指您違反版規的部分 並未對您之前其他的發言有任何干涉,我如何不妥 一開始我只說了收回鸚鵡、庸才的話 是您對我的發言從違反版規拉到黨產問題上 若任何事皆要到擦槍走火才要處理 那制定版規何用? 我可不要這裡變成「南方論壇」 版主本就是依版規而行,何來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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