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這樣易挑起筆戰,您也說過您會為了怕發生不必要的口水戰而先去制止對方 那我身為版主,不是更有這份責任? 這跟鄭弘儀有何關係? 並沒有所謂卻切證據呀,鄭弘儀有說他偏綠的嗎? 難道我可以用個「膝蓋想也知道」,就把您歸類為那個顏色的嗎? 這樣您會服嗎? 用庸才、鸚鵡就是不尊重他人 我一開始就請您把這兩個詞收回去 現在還是如此,請自重 自由時報有承認自己是綠營的嗎? 若沒有,您也是需要為自己的話負責的 而何況,是不是綠營,與其所提資料無關 其引用監察院的報告內容,並非是自己所杜撰 您看事能只看事情本身,而不加入顏色嗎? 我說了,您可以拿出您看過的正式報告來指正我引用資料的錯誤 您舉不出來,現在又說監察院無權力、違法調查 國民黨自己都以監察院的報告來做返還黨產的依據了 是他們自己要讓這份報告有公信力的,不是我 而您,又能證明國民黨全盤否認這份報告嗎? 如此轉移焦點,是高明的討論、辯論嗎? 您說我以自己的好惡 但在這篇裡很明顯的是您先違反版規的 我好什麼?好大家言語上互相尊重 我惡什麼?惡有人想鑽版規漏洞,曲解版規良善精神 |
|
![]() |
送花文章: 94,
![]() |
![]()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樓主發文毫無證據,回應者要他舉證理所當然,就如同您到法院控告某人您必須要證據充分! 結果反而您卻去叫被告舉證被告有罪?這是何道理? 指控別人就必須要有證據天經地義,您舉的自由時報文章並沒有一丁點的監察院調查文,如何證明監察院調查? 再者,你爲何要舉證(還舉的哪麼離譜的證據)?這是樓主該舉證的,是您偏頗?還是看到樓主辯論不下去,然你立場跟他一致所以急於替他辯駁?這樣的版主是公正的? 對不起我沒有做人身攻擊,若您要主觀認定入我於罪,那請便! 反正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自古利用權勢打擊異己的事情經常發生我也不意外! 竟然還有人附和說您公正? 好吧!您非常公正,您是聖人,您都是對的,小蝦米鬥大鯨魚反正也鬥不過,您愛怎麼處裡就怎麼處裡! 一切隨您,到目前為止我還是稱呼你為您,對您尊重依舊~~~您愛怎樣就怎樣~~ 我虛虛俯仰無愧於天,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論點也禁得起公評,更從不畏懼權勢,你愛如何處理,還是那句老話,請便! |
|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K8-4200 X2 MB:A8N-SLI Premium 顯示卡:青雲6600 512MB DDR2 128Bit / SLI/DVI/TV OUT RAM:創見 1GB X4 雙通道 HDD:SATA0:希捷400G/SATA/7200 8MB SATA1:WD 250GB*7200 SATA2:16MBIDE0:Maxtor250G/7200 8MB IDE1:HITACHI 250G/7200 8MB POWER:Enhance 400W 12CM FAN CDROM:LITON 52X DVDRW:PINEER DVR-A10XLA |
||
![]() |
送花文章: 380,
![]() |
![]() |
#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怎現在又說「如何證明監察院調查」? 那您之前說的....您說你不嚴以待人,我該信嗎? 我的立場與您違反版規無關, 這些是您與我的問答 您現在不認帳,要推到版主職權? 您問我了,我焉有不回之理? 何來公正之疑? 有人附和我公正,我謝謝他 但我卻未曾對附和您的人作出質疑的動作 您的氣量何在? 哈哈哈,我有權,是捍衛版規之權 謝謝您說我是聖人,既然您也認同我是對的 那麼往後發言還請先參閱版規 |
|
![]() |
送花文章: 94,
![]() |
![]() |
#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您身為版主可以要求雙方理性討論,但您卻替另一方舉證,其目的何在? 這樣是我嚴以待人嗎? 版主處理事務的態度有待商榷之時,就牽扯到職權,這您能否認嗎? 是的您有權捍衛版規,同樣的您也有權用版規來打擊異己,入人於最不是嗎? 那請問板大是我沒有氣量,還是您沒有氣量呢? |
|
![]() |
送花文章: 380,
![]() |
![]() |
#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我也從沒說您不能質疑呀 我舉證的目的即是希望能回歸到主題 而非是無意義的鸚鵡、庸才之語 我沒用職權來打擊異己 所以我是有氣量的 至於您有沒有...這也不是我能管的 |
|
![]() |
送花文章: 94,
![]() |
![]() |
#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鸚鵡庸才就要糾正,那空口說白話,毫無證據的污衊是否也要糾正? 利用不相干的文章來刻意誤導主題是否也該糾正? 有沒有用職權打擊異己不是你個人說了就算,是你給別人的感覺! 我說過,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爲了兩個名詞計較,卻包容別人的錯誤,這叫做有氣量? 中途跳出來替別人舉證造成筆戰是不是也游走版規第七條的邊緣? 請您在好好的看看所有的回文在作思考吧! |
|
![]() |
送花文章: 380,
![]() |
![]() |
#9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引用:
若要我糾正,那連您也免不了 我們戰的內容裡,您有多少空口白話沒說清楚的? 您還要繞在這事上? 您不是說了,您未說誰錯 那我怎麼可能包容過誰的錯誤 造成筆戰,是您與我的事 您要與我戰,我接戰 這不合理? |
||
![]() |
送花文章: 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