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3, 08:33 AM
|
#87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引用:
作者: 虛虛
1.先接受處罰這除了是尊重體制外,更是尊重版主,我想您可以看看我當時的發文,我是否說過既然接受處罰就沒有必要申訴,而後來我在時事區發文是讓您以及會員了解到我接受處罰但我並沒有錯,爲了慎重,爲了避面貼錯版區,我將時事版本討論串的連結,同時貼在申訴區與灌水區,我若是申訴有必要大費周章嗎?咬必要請人家來評理嗎?這事您對我的誤解之ㄧ!(您把它解讀為申訴)
|
虛大,您既已說您貼在申訴區,卻又在問是申訴嗎?
我想您要了解到,一文多發造成了會員的困擾
在您欲為自己平反時,有先想過別人的感受嗎?
您只是一直顧慮到自己
這就像居民操爭核能電廠不要蓋在我家
若以當地居民來說,是有危安全之虞
所以抗爭,不能制止、他們也沒錯
但電是全國人民都要用到的
若只要有人抗爭,核電廠就不蓋
那國家能進步嗎?
任何事都可以商量,但若完全的堅持而不退讓
當然是沒有結果的
您要與我討論我執行版規的不當
我可以與您討論
但請您準確的提出討論
一直講許多不是您真正重點的話
那我想會只是一直沒有共識的
引用:
作者: 虛虛
2.若不是您要我收回那句話,我又怎會回應您暗諷有錯嗎這句話?您想想是不是事出有因呢?若您沒有跳出來要我收回這句話,那我說的那句話會存在嗎?這能說我不尊重嗎?這是您對我誤解之二
|
我沒有誤解
您說過,回的文就可以顯示發文者的思想
這是騙不了人的,所以我看出了您不尊重人的思想
所以請您收回,而非一開始就說您違規
只是在後來的對話中,您說自己就是嘲諷
我才發出處罰
我想,您還是要靜下來想一想
當您承認犯規,不管輕重
您已當面說出,我能怎麼辦
有人當眾說,我就是違反版規
我可以視而不見嗎?
引用:
作者: 虛虛
3.我的立場一致,爭當所爭,沒有改變,同樣是爲了版主的領導風格處置方式在爭論,我立場有何改變呢?
|
所謂的立場,是您發言的立場
我再為您作一次解釋
一開始,您不滿我這樣就介入討論
barrielee大也說只要不謾罵就要介入討論
對您來說,我應該要這樣做才對
於是,對任何一篇
我已不再介入
但您卻拿同一性質來質問我不公
試想,我已做出您要求的「版主應有作為」
但卻再度被您質疑了
請仔細想想
當我照您的要求來行事時
您又有何立場來說我這樣是不公呢
引用:
作者: 虛虛
4 .呵呵~~我從未將史版文章投稿過,這次會投稿的動機老實說就是爲了平反,同樣的標題,別人是看內文分類的,怎您會看感想來分類呢?整篇文章除了經濟政策外就屬dddd的個人觀點與感想呀??
|
我先申明一點
dddd大明確的說那篇不是談論經濟政策
先告知您
您既然覺得這該貼在時事區
現在又來問我,不是很奇怪嗎
我的想法與您一樣,認為這該在時事區呀
所以我建議了「個人評論」的分類
您是在質問您嗎?
真的不要為了辯駁而辯駁
引用:
作者: 虛虛
5.我本人確實不再意別人如何的罵我,被處罰警告我也不會再意,重要的是我要讓會員知道事情的真相,讓他們知道我是怎麼被處罰的,讓他們知道時事區板主這樣的風格港後在時事區討論要如何的去因應,所以我爭論是非,也讓會員有個依歸,至於會員們如何看我看待這件事情那就不是我所能左右的了!
|
是的,會員的想法不是我們能左右
但請了解到,當您在做任何您認為對的事時
也要顧慮到其他會員可能的感受
一文多發,確實讓人困擾
這樣是沒有錯,但造成了困擾
還是請您多想想其他會員的「感受」
引用:
作者: 虛虛
6.barrielee的事件我不滿意的不是申訴,當時我發文的時候他並未申訴喔,您可去找舊文章看看,我不滿的事那兩個字,硬ㄠ,以前在時事區說沒事,怎麼後來就變成有事?請問標準在哪裡?並非爲了後面的事情,結果您又要導向後面的事情?
|
硬拗的說法,也是一種不尊重
所以我也提出呼籲
可看出我的思維一致
但barrielee大並未像您如此的衝撞體制
也許他選擇不回應
但他沒像您一樣
表明自己所發出的文就是違反版規
所以衡量權益
我不會對他作出處罰
但您的表明,讓我不得不作為
在思量我不公之時
也請想想,這是互動的
我的作為是因著您的作為
我會這樣說出來,不怕被有心人士抓辮子
將我的思維與您分享
也是要讓大家知道
我並非如您所說的那樣不公
請您能體會
引用:
作者: 虛虛
7.不好的事情與今日爭論的事情是兩回事,性質與內容皆不相同,不能作為比較,但您卻把它們扯在一塊?我不知道爲什麼?
|
「見仁見智」
就這句話,您知道這意思吧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
這句話的解釋會變嗎?不會
那您認定在不好的事是模糊
但在這裡卻沒有模糊的問題
是何因?
是一種不願正面回應的回答
還是您對模糊的定義
還是這是一種您的自由心證
引用:
作者: 虛虛
8.我是針對您的問題回答的,曲高和寡,沒有人接受我都是無所謂的,灑不灑脫不是您說或者我說了就算的!
以上由於歧見太深,對於真像無助,也討論不出所以然,版主看過後我建議關閉此討論,無須在爭論了!
|
好的,這是原發文者的權利
我會關閉文章的
謝謝您的意見
|
|
|
送花文章: 94,
收花文章: 56 篇, 收花: 97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