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Dingding
你應該這樣思考:
大家都知道部長很忙,不可能每一份都親自寫
不過...上面簽的是誰的名字呢??是部長。
第一,他就需要負起責任
第二...被人家踢暴以後還說是請警衛室寫的....教育部沒人才了嗎??叫警衛室寫輓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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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教育部是弄了個大烏龍
還敢和人爭辯課本中到底文言白話是怎樣...
難怪被余先生罵→誰說白話文等於台灣文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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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看法!
重點不在於是誰寫的,是扁額由教育部發出的,出錯就是最大的諷刺,教育部長就需要背負責任!
在這同時教育部長又痛批文言文,與扁額事件對照更是諷刺,難道不該批評?
為何版上版友要導引到不是教育部長寫的?又怪罪於媒體?是要為部長開脫?還是認為教育部長不用負責任?
那麼是否公文出錯已不是教育部長的責任?
以此類推,若是政策錯誤也能推給屬下,主管自己不用負責?若是這樣那實屬荒謬!
各位不妨仔細思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