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連戰說「人人得誅」王曾提告
2006.03.14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不滿陳義雄家屬「翻供」,民進黨立委王幸男口出「人人得而誅之」的重話。王幸男這句話或許帶有情緒,惟依法論法,已有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之嫌。
法界人士指出,列在刑法第七章「妨害秩序罪章」的「煽惑他人犯罪」,是屬於保護社會法益的規範,其構成要件,是不必發生刑法規定的犯罪結果。換句話說,王幸男透過媒體傳播出陳義雄妻兒,「人人得而誅之」的話,雖然他主觀上沒有要殺害陳義雄家屬的意圖,但這句話「禍從口出」,一出他的口,就已經涉嫌「煽惑他人犯罪」。
去年桃園男子賴注醒,因不滿「三一九槍擊案」真相不明,在兩年前以文宣和傳真方式,宣揚刺殺陳水扁總統,就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並入監服刑,正是具體鮮明的案例。
至於王幸男說,他是引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說的「人人得而誅之」,亦即強調,是因為連戰說過那樣的話,他才會這樣說。
連戰是在去年十一月三日,總統當選無效訴訟宣判前一日,在國民黨中常會上,就「三一九槍擊案」造成大選的效應,引用孟子「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的名言,有感而發的說了「任何人做了欺詐不軌的行動,人人得而誅之」,當時國民黨發言人張榮恭也給「誅」下註腳,說是「口誅筆伐」的意思,不是「誅殺」。
連戰事後也解釋沒有針對性,真意並不是誅殺總統,而且有前提「任何人做了欺詐不軌的行動」,不應被曲解。但王幸男卻為此前往台南地檢署按鈴告發連戰涉嫌教唆殺人及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王幸男當時的申告,和昨日的發言,不禁給人「昨非今是」的感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400014,00.html
王幸男應該去地檢署按鈴告發自己涉嫌教唆殺人及公然煽惑他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