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2006-03-14, 10:40 PM | #1 |
註冊會員
|
個人評論 - 「人人得而誅之」:王幸男的「昨非今是」
去年連戰說「人人得誅」王曾提告
2006.03.14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不滿陳義雄家屬「翻供」,民進黨立委王幸男口出「人人得而誅之」的重話。王幸男這句話或許帶有情緒,惟依法論法,已有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之嫌。 法界人士指出,列在刑法第七章「妨害秩序罪章」的「煽惑他人犯罪」,是屬於保護社會法益的規範,其構成要件,是不必發生刑法規定的犯罪結果。換句話說,王幸男透過媒體傳播出陳義雄妻兒,「人人得而誅之」的話,雖然他主觀上沒有要殺害陳義雄家屬的意圖,但這句話「禍從口出」,一出他的口,就已經涉嫌「煽惑他人犯罪」。 去年桃園男子賴注醒,因不滿「三一九槍擊案」真相不明,在兩年前以文宣和傳真方式,宣揚刺殺陳水扁總統,就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並入監服刑,正是具體鮮明的案例。 至於王幸男說,他是引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說的「人人得而誅之」,亦即強調,是因為連戰說過那樣的話,他才會這樣說。 連戰是在去年十一月三日,總統當選無效訴訟宣判前一日,在國民黨中常會上,就「三一九槍擊案」造成大選的效應,引用孟子「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的名言,有感而發的說了「任何人做了欺詐不軌的行動,人人得而誅之」,當時國民黨發言人張榮恭也給「誅」下註腳,說是「口誅筆伐」的意思,不是「誅殺」。 連戰事後也解釋沒有針對性,真意並不是誅殺總統,而且有前提「任何人做了欺詐不軌的行動」,不應被曲解。但王幸男卻為此前往台南地檢署按鈴告發連戰涉嫌教唆殺人及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王幸男當時的申告,和昨日的發言,不禁給人「昨非今是」的感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400014,00.html 王幸男應該去地檢署按鈴告發自己涉嫌教唆殺人及公然煽惑他人犯罪 |
送花文章: 2,
|
2006-03-16, 01:11 AM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歡迎S大
民進黨當初打著清廉、改革的招牌一路壯大
取得執政權後,逐漸顯露出貪婪的本性 每逢選舉,就搬出當年的牢獄史、受難記 一副台灣現今的民主都是他們犧牲得來的, 台灣人民都該記得他們的犧牲 選民都該以選票回報政客的勒索…(不要臉 ) 泛綠政客眼中永遠只有自身利益,沒有遠見,沒有國際觀 沒本事與國際社會良性競爭,還得了恐慌症、被害妄想症 極度自戀,講求本土化,劃分族群、建立圍籬,從中得利 外省人一個圈圈、福佬人一個圈圈、客家人一個圈圈 原住民有九大族,也各有數個圈圈, 再加上性別劃分,男、女又各一個 然後,外籍配偶也乾脆以國籍為界限,再多數個圈圈 表面說要維護自由民主人權 靈魂仍活在威權統治時期, 手上握有的權勢愈大,腐化愈快,膽子也愈小,更懦弱怕事,更恐懼變革 怕中共併吞,怕輿論壓力,怕民意反撲, 只要與泛綠政客意見相左者,就開始扣人帽子,大肆批評模糊焦點 更進一步以公權力介入左右媒體運作 319爭議疑點過多,難以服眾,官方草草結案了事 只要有人質疑,就說別人是亂源,不許人翻案 如果連國家大選都可造假,還有何事是利益薰心的政客做不出來的 扁政府弊案連連,決策皆以「政治正確」為最高指導原則 凡事凡物都可拿來做為「本土化」道具、硬拗成性 自私、獨裁還能想盡辦法,義正辭嚴地為自己開脫,合理化解釋, 敝人國文造詣差,難有辭句能貼切形容其厚顏無恥的程度 |
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
|
送花文章: 8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