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06-05-07, 02:46 AM   #2 (permalink)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238141
在線等級: 級別:26 | 在線時長:822小時 | 升級還需:15小時級別:26 | 在線時長:822小時 | 升級還需:15小時級別:26 | 在線時長:822小時 | 升級還需:15小時級別:26 | 在線時長:822小時 | 升級還需:15小時級別:26 | 在線時長:822小時 | 升級還需:15小時級別:26 | 在線時長:822小時 | 升級還需:15小時
註冊日期: 2004-12-15
VIP期限: 2011-06
文章: 1023
精華: 0
現金: 247 金幣
資產: 18074 金幣
預設

的確,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

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可是法律有很清楚規定,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那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而所謂家暴案件,其實應分為「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前者指殺人、傷害、性侵害等直接加害犯罪 ,後者指被告違反法院依家暴防治法所做的保護裁定

例如法院裁定某甲須遷出其妻住所或不得接近其妻三十公尺範圍,但某甲卻違反規定,則其妻隨時可報警將某甲拘捕。

不過話說回來,保護令的期限只有3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要有最近3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的

不過也別灰心,現在婦女團體很多,可以求助於她們這些相關單位,有時候一個人孤注一擲,不如多些人手來幫忙,畢竟裡面也有很多遭受到相同待遇的婦女。

以下是相關聯絡單位資料

http://www.sw.tpc.gov.tw/113850/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網站

http://www.moi.gov.tw/violence/index.asp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http://www.marryprotect.com.tw/merry_05_006.htm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

希望這些小資料能幫上光犽的朋友忙
若霜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3044, 收花文章: 435 篇, 收花: 1329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8:23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