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免責權的定義,在賦予特定人士相當的合法授權,用意在激勵被授權者,主動積極的去言人所不敢言,在無任何忌諱的前提下,其彈性伸張的範圍可大可小,又因人因事而制宜,旨在寧願錯說一百,也不輕易放過一惡的嚴厲整肅框架內,雖說有時不免被荒唐輕忽肆意濫用,而造成只見其方,不見其效;但若正確使用執行之,卻可發揮其特定的出奇制勝效果,此為民主制度下的必然產物,其緊密性與民生福祉息息相關,是自由國度中,不可逆轉的有效反制戰略武器,雖說偶爾亦有不中的情形之發生,但卻離關鍵問題不遠矣,故應珍惜慎用之,方不負其原有任重道遠、用心良苦的特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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