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律師的觀感一向不好,
民進黨的律師團當道後,厭惡度直線飆高
每個法律人批評對手批得挺痛快
當別人拿相同的批評來檢視法律人時
就開始出現硬拗、引法據條耍無賴、雙重標準的情況
自己當年的暴民政治叫求民主
今天學生的抗議叫假學運,民眾的罷免聲浪叫政爭
不管藍綠政客,做錯事就該痛批
但在自己站不住腳的情況下,嚴以待人時這更可笑
我同意律師受理委託人案件時,理論上是協助嫌疑人洗刷清白或減輕其刑。
但非當事人律師總可以摒持道德良知說句公道話吧
拿律師公會同醫師公會相比
爆發趙建銘弊案時,醫師公會以形象受損開除醫師資格
民進黨律師政客貪腐連連、無恥硬拗、顚倒是非、昨是今非、無能執政,
以「政爭、奪權」為由污名罷免案,挑起族群對立與社會對立
律師公會有祭出重罰或規勸,以正視聽嗎
自己都不尊重基本道德良知,還妄想民眾能給予正面評價,不要污名化

(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