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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28, 09:30 PM   #19 (permalink)
sco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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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noopy
其實問題應該是出在"足球比賽"
應該是誰出資
那份榮耀次屬於個人還是代表中華民國
如果只是屬於個人 那您的看法就是對的
如果是後者 代表中華民國 那就該是政府的義務
我想我們認知的差別在這裡吧 ^^

不過我想不管是不是政府應盡的義務
反正現在執政黨找個發票都跨雞...

政府對人民的義務,在憲法中有明定
我想不該去無限上綱
雖然政府是以民意為依規
但資源有限、欲望無窮
每次看到了某件事,就說這是政府的責任
那全世界到底有哪個政府這麼神,能全面滿足人民千萬種需求

阿傑在世界馬拉松裡有驚人的成績
這中華民國也沾光了
但這是阿傑被政府派去的嗎?
所謂的代表台灣是什麼意思呢?
很多比賽是允許各國參加的
如果要談政府的義務
應該是政府徵召了這個足球隊去比賽

若任何自行報名的比賽拿了好名次就要政府負上「為國爭光」的義務
這樣恰當嗎
那些參加電玩大賽得名的朋友
怎不見諸君撻伐政府未補助他們經費呢

政府在體育做的努力一向為人所詬病
很多人只重選票,而不重人文,真是可嘆
scott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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