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大家都沒注意報導與分析厚~
首先 法律 朔及以往 的問題
刑法有規定的
新法一公布以新法為準,而不是就犯罪時間為依據 (所以趙適用新法)
二則
公家機關醫生 醫療行為之收受問題是摒除了 公務員貪污沒錯
但
如是與公家機關醫療採購之人員進行舞弊
則還是有 公務員貪污 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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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法律有不朔及既往的原則,若不符合比例原則是不能朔及既往的~~
大大,刑法不會有此規定,您說的是中華民國法律的總則(詳見六法全書),新法一公佈實施即適用新法,不是以新法為準,所以模糊空間也大,我上面所說法律人玩法律,最會鑽漏洞的也是法律人!
所以呀~~不用覺得意外啦!
總之法律是訂定給有錢人以及懂法律的人玩的,一般老百姓只能夠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