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4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大大,刑法不會有此規定,您說的是中華民國法律的總則(詳見六法全書),新法一公佈實施即適用新法,不是以新法為準,所以模糊空間也大,我上面所說法律人玩法律,最會鑽漏洞的也是法律人! 所以呀~~不用覺得意外啦! 總之法律是訂定給有錢人以及懂法律的人玩的,一般老百姓只能夠自求多福了! |
|
|
|
送花文章: 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