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輕了啦
乾脆酒醉駕車都判家產充公
以後所有賺到的錢都歸公
政府巧立明目不斷的加重罰金
這與古時的嚴刑重罰的苛政有何差別呢
凡事適可而止
重罰豈是如同兒戲般的亂加碼呢
酒醉駕車是很不應該
加重了罰款如果還是不能有效遏止的話
難道要家產全充公或判死刑來遏止嗎
酒醉駕車罰到六萬已是交通罰款中的天價了
真正該加重的是酒醉肇事後的罰則
而非酒醉駕車的罰則
就像有人吵架打架
為了防止常出人命
就不斷加重吵架打架的罰則
這哪裡是合理的呢
酒醉撞傷人或撞死人
政府都是緩慢處裡甚至很難處份其財產以賠償受害人
正事不做卻只會不斷的增加國庫
這簡直是拿人民性命當籌碼來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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