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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輕了啦
乾脆酒醉駕車都判家產充公 以後所有賺到的錢都歸公 政府巧立明目不斷的加重罰金 這與古時的嚴刑重罰的苛政有何差別呢 凡事適可而止 重罰豈是如同兒戲般的亂加碼呢 酒醉駕車是很不應該 加重了罰款如果還是不能有效遏止的話 難道要家產全充公或判死刑來遏止嗎 酒醉駕車罰到六萬已是交通罰款中的天價了 真正該加重的是酒醉肇事後的罰則 而非酒醉駕車的罰則 就像有人吵架打架 為了防止常出人命 就不斷加重吵架打架的罰則 這哪裡是合理的呢 酒醉撞傷人或撞死人 政府都是緩慢處裡甚至很難處份其財產以賠償受害人 正事不做卻只會不斷的增加國庫 這簡直是拿人民性命當籌碼來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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