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 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 你的情形應該是..你是保險業務員.在保單上面幫她簽名(他買了保單)
狀況1..他如果有交保費.顯然他同意這份保單 也未生損害於他=不購成偽造文書
狀況2..他沒交保費 保費沒交 這份保單當然不成立=不成立的保單當然不購成偽造文書
狀況3..他沒交保費而你幫她代墊(無生損害於他) 那就取消保單就好
4 他如果要你拿出多少錢來解決 你可以錄音存證 告訴他(我可以告你恐嚇取財) 大家就各退一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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