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osky
道德差還無所謂,但曾經有過的努力便可允許扁家大黑特黑國家全民的錢嗎?
在台灣每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多多少少都曾經為這社會努力過,難道就允許每個人都來黑一下而沒事?
有需要為他們貪腐的所作所為背書嗎?覺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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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我沒有說
曾經有過的努力便可允許扁家大黑特黑國家全民的錢
更沒有為他的貪腐背書
我只是對這篇文章的原作者的邏輯概念不以為然
邏輯不通,如何服人?
這篇文章我不是全部都反對的,但我很不喜歡用這樣的標準和邏輯來批判人家
您的邏輯也很怪,道德差無所謂,但是有所謂的是扁家黑錢
難道,【扁家黑錢】不是【道德差】的一環嗎??
如果是,又怎麼會【無所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