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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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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對受教權的最基本保障的立法精神 為什麼會有托兒所的存在? 如果托兒所沒有存在的必要,那為什麼會有公立托兒所? 每個家庭都能只需靠一個人賺錢,另一個人在家教孩子嗎? 我想上述的問題,不是在教育系所裡能學到完整回答的 對於有特殊需求的小孩,該由政府解決其需求這才是我想表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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