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cotty
判斷有罪與否,自由心証
在司法上,分別在於有刑責與否
但在倒扁的運作上
如果只是用自由心証,那往後政局將會更加混亂
這是一種制度、遊戲規則
試想
若這次倒扁成功,但司法無罪
那以後大家不就可以用這招來滿足撲殺敵手的目的
我們以後還會有穩定的政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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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美國的水門事件...如果以你的看法...尼克森也要等到司法判決後才能下台嗎
那些窮追不捨的新聞人員都是不公正的嗎
如果沒有執著於正義公理的揭發
又如何能讓不法的執政者繩之以法呢
菲律賓的馬可仕不也是如此嗎
當司法被他們掌控時...能去依靠司法來給人民最後的公正嗎
自由心證?????
那228事件又有什麼司法裁判是國民黨的不對嗎
陳文誠事件不也可以說是黨外的自由心證污衊國民黨政府
林義雄滅門血案難道不也是黨外的自由心證硬要栽給國民黨嗎
為何自由心證只有在對阿扁時就是錯誤...對國民黨時就都是正確的了
不是司法判有罪就有罪的
孫立人將軍被司法判有罪...但我們都知道他沒叛國
歷史上的岳飛..袁崇煥更是有名的案例
那些亂法的宦官與奸臣也不是司法判他們有罪才被人民唾棄的
以法律來說以他人發票來報帳就已是犯法了
這是任何當會計當律師及開過公司的人都知道的
這需要等司法來說犯法才犯法嗎
闖了紅燈不算交通違規..因為沒有被拍到被抓到就不算交通違規嗎
殺了人沒被抓到判刑就不算殺人嗎
國務機要費使用他人的發票來報帳已是真實的事證了
還需要等司法來判決才算犯法嗎
那如此說來貪官污吏只要不被司法判刑都不算是貪官污吏了
是這樣的嗎????真的是這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