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ATRIX
[size="3"]最近聽音樂聽得多,只想讓心情平靜下來,我只想問問:
各位還記得搞軌案吧?!先不論李泰安到底是否是真的涉案,檢察官和法官可以在罪證不足且未認罪的情況之下判決他死刑!那麼趙建銘和第一家庭這些,明顯有那麼多犯罪事實的為什麼沒有任何動作,如果我們還在等待所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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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人在看待司法判決的時候
都忽略掉一件事
我舉個例,這個例子不以現行法律為依據
只是要讓大家了解自己如何去判斷
A,一個離婚、失業的人,當街搶了錢,他一個人度日
B,一個離婚、失業的人,當街搶了錢,他有兩個孩子要養,皆不滿二歲
兩人精神狀況良好,皆無負債、無存款
各位是法官
刑責是五年有期徒刑,或役科罰金10萬緩刑三年
請問,各位法官會如何去作出判決
又
各位是律師
為A爭取到役科罰金10萬緩刑三年,能收取10萬費用
為B爭取到役科罰金10萬緩刑三年,將會被B借貸10萬之罰金
若為其中一人辯護,另一人將因失去辯護人而降低刑責之可能
請問,各位律師,將會為誰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