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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3, 10:42 PM   #11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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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以前都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很多人用過,.哪有如何?你是否忘了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唯獨是他不可以!夠清楚了嗎?他上台之前是怎樣批評國民黨的,你忘了嗎?為什麼要政黨輪替,就是希望陳水扁改革過往的種種弊端,沒有建立明確的法令,可不可以自己建立典範?不然選你來學國民黨有何用?美國水門案,尼克辛自動下台,有沒有法律依據,還不是自己建立的典範?閣下似乎對西方民主的認知相去甚遠?
台灣的民主程度遠不及西方民主、道德良知也是。但是,臺灣人擅長歪來歪去
也只好以法來服人。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糟糕的是有了典章制度卻不執行,
陳水扁 2000 年剛上台的時候沒有,但是到了2002 年底就完成建立,但是
陳水扁卻裝作不知情。這才糟糕。

我認為並不是因為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唯獨是他不可以用【以前都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
而是當有典章制度就不能亂來,不然每個人都這樣搞不難保天下大亂。

美國水門案,尼克辛自動下台,... 是先主動犯案在加上行政權踰越司法權
最後在國會彈劾前才自動下台。

陳水扁,弊案從週邊延燒,也未以行政權踰越司法權,所以陳水扁敢說要任期做滿。
至於要不要自動下台就看陳水扁本人,不然發起人民公投,要陳水扁下台。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倒扁的人想法有百百種?請敎一下那百種?最終不是以他家族親信貪腐6年來施政無能..難道是為了他長得沒馬英九好看嗎?
一樣米養以百種人,每個人都有自己想法,我又不是寄生蟲,豈能了解每個人的想法。
你要挺扁或要倒扁,那是你的自由;我要挺扁或要倒扁,那是我的自由。
挺扁或倒扁是自由選項。當然,表不表態也是我的自由。

陳水扁 6 年也不是毫無建樹,只是過大於功,要論功過還太早,最快也要他下台。
通常不是蓋棺論功過嗎。

就面像來說,我到認為我長的比陳水扁蟀100倍,比馬英九還更蟀1000倍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請注意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當然陳水扁要不要負責不是他本人或普羅大眾說了算,是要交由司法去認定的。不然怎麼法治。
說這種【請注意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給我感覺你也是在鬧笑話。
弊案有沒有罪,當然是靠法律來認定,不然是什麼? 是媒體還是名嘴?
請你告述我。
這是自由名主的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不然,違法犯忌,可免其刑,
這國家不亂才怪。像邱毅一樣嗎? 不反對他爆料,但是先前的做錯的
2004 年 320 的那個案子,要他負責有錯嗎。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上面引閣下的一段說也是你說的:審計部查察有時也會官官相護,且是外人能看透的嗎?
原來閣下的標準是雙重的?沒有證據的前提,何以認為官官相護?
請問審計部查國務機要費有違法之嫌移交最高檢察單位是什麼理由?審計人員都痛恨陳水扁故意整他嗎?
古今中外的各色案例不是都如此嗎。而官官相護,只要是官場文化都必有的,只是
在被抓到之前掩飾的夠好,根本查不出來,這明明大家都知道的文化嘛。
當然我什麼也不是,既不是邱毅,也不是李慧芬,更不會是審計部的官,當然沒有證據。
但是我有雙重標準嗎? 我說過反對查陳水扁的弊案嗎? 我說過反對倒扁嗎?
我只覺得有弊案不管藍綠、不管執政或在野都要辦到底,不要大小眼而已。
我只是說倒扁的一個民主過程。挺扁、倒扁是自由選項。

說這話給我感覺反而是你才有雙重標準吧。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老兄!拜托一下,關心政治是好事,你這段鬧的正是天大笑話,台北市檢調不歸台北市長管的 ,凡是到檢調二字直屬主管單位是法務部,調是調查局也是法務部的下屬單位!
人人得以關心政治啊,關心政治未必全部都是好事,可以適度但不要瘋狂,不然會需要醫生的。
而且我當然知道台北市檢調不歸台北市長管,應該說是歸法務部或司法院管轄。
只是依據那個句子改一下。很好笑喔,笑死不負責的喔。

鬧笑話是我的專利,怎麼? 有意見啊?! 還是要跟我爭專利ㄌ。
歡樂大放送,人人來搞笑。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本就還有很多東西要寫,但看到閣下這個大笑話,實在無以言對!
PS:還好!你沒有說台北地方法院是馬英九管的,不然就....
我又不先聖先賢,只是一介草民,會鬧笑話本來就屬正常。
這是一個可以看見各色高論的地方,也不需要誰服誰。
想說就說,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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