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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20, 05:41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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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虛虛
我之所以常與版大辯論就是因為版大太過於死板,其實大家基本上的理念相近,只是思考的方向不同...........
版大主張司法解決,但司法對一般民眾或許有效,對於國家元首政治解決的可能性絕對大於司法.原因在於國家元首掌握住了國家機器,以匈牙利來說錄音帶若不是意外曝光,這將會是永遠的秘密,沒有人會知道...
謝謝指教

我想提一個簡單的問題
若我們都是一家公司的董事
董事長涉圖利親信
被員工發現
此時有名員工開始廣發e-mail
號召撤換董事長
不然就要罷工

那麼,各位董事如何處理董事長涉圖利親信及該名員工煽動兩事呢?

大家可以回答看看
若要回答,請說明如何處理即可
衍生出來的思考請先不要加入
避免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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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21, 01:58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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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cotty
謝謝指教

我想提一個簡單的問題
若我們都是一家公司的董事
董事長涉圖利親信
被員工發現
此時有名員工開始廣發e-mail
號召撤換董事長
不然就要罷工

那麼,各位董事如何處理董事長涉圖利親信及該名員工煽動兩事呢?

大家可以回答看看
若要回答,請說明如何處理即可
衍生...
呵~~你的問題果然簡單,但是當您在提出問題的時候,請您先思考一下,您所舉的例子與國家元首是否能夠相提並論?
一個國家的政體架構也與公司不同,董事長的更替只要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同意即可更替,當有證據證明有掏空公司或是圖利親信的時候就會移送司法機關..........
幾乎所有的企業運作模式都是類似,只要傳言不是空穴來風就會先暫停或解除董事長職務待查.........也沒有企業會因此而讓罷工的事情發生啦!
同樣的警察公務機關也有停職查辦的規定,所以很多基層警察被質疑受賄移送司法調查就得先暫停其職務............
這些我想您很清楚.............
思考方向不要過於死板,轉換個情境或是先讓腦筋休息在去思考,這樣會比較恰當喔!!

此帖於 2006-09-22 01:11 AM 被 虛虛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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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21, 05:10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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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虛虛
呵~~你的問題果然簡單,但是當您在提出問題的時候,請您先思考一下,您所舉的例子與國家元首是否能夠相提並論?
一個國家的政體架構也與公司不同,董事長的更替只要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同意即可更替,當有證據證明有掏空公司或是圖利親信的時候就會移送司法機關..........
幾乎所有的企業運作模式都是類似...

我已說過,只需要回答如何做
否則,董事長跟總統字就不一樣了,還需要再舉例嗎?

我想讓各位了解
自己會如何思考處理這件事
再來對照處理倒扁

由小見大
見微知著
這是事理

中國文化五千年
有些道理老祖宗沿用道現在仍受用
就是因為這是事理之必然

那怎麼會在有些人的思考裡,道理大、小不通呢
那就是因為思考太過死板
認為情勢不同,結果、方式必然要不同,不可相提並論
卻忽略掉事情的本質是什麼

為什麼人家說
鑑往知來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就是因為有規可循、有法可依
否則,我們也不用讀歷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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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22, 01:29 AM   #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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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tty
我已說過,只需要回答如何做
否則,董事長跟總統字就不一樣了,還需要再舉例嗎?

我想讓各位了解
自己會如何思考處理這件事
再來對照處理倒扁

由小見大
見微知著
這是事理

中國文化五千年
有些道理老祖宗沿用道現在仍受用
就是因為這是事理之必然

那怎麼會在有些人的思考...
是呀,您只要別人回答如何做,但針對反差如此之大的問題,怎麼去見微知著?怎麼由小見大?
您所舉的例子若是地方首長那反差不大,確實能夠由小看大,能夠見微知著,中國五千年前年的文化這些道理可不能夠這樣去曲解的喔!
鑑往知來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您可以舉明崇禎皇帝,您可以舉晉惠帝的例子,而不是用民間與官方的例子做為對比,我想看到您問題的人不會先想到要怎麼做,會想到的是怎麼會這樣?一個是總統公眾人物,一個是公司領導人不必然是公眾人物,且負責事務差異極大,處理總統貪腐舞弊與處裡貪腐舞弊的董事長本來就大不相同,總統貪腐是貪污罪,董事長貪腐是詐欺或是侵占罪,連法律上也不同..................
有規可循、有法可依,道德政治責任就是規,司法就是法,道德與政治責任都沒有了又哪來的法?
那麼是誰在忽略事情的本質呢?

此帖於 2006-09-22 02:43 PM 被 虛虛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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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22, 05:20 P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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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虛虛
是呀,您只要別人回答如何做,但針對反差如此之大的問題,怎麼去見微知著?怎麼由小見大?
您所舉的例子若是地方首長那反差不大,確實能夠由小看大,能夠見微知著,中國五千年前年的文化這些道理可不能夠這樣去曲解的喔!
鑑往知來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您可以舉明崇禎皇帝,您可以舉晉惠帝的例子,而不是用民間與官方...

很可惜您不能了解我在說什麼

從古至今
制定律法上,不包含著因人而異的標準
這就是我所謂的見微知著

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
都沒有規定出"因為誰有權勢,而需要用更高標準來檢視"的規定
但卻有說"王子犯法於庶民同罪"

我沒有說過
該如何看待倒扁、該如何檢視陳水扁的道德
我不知道您在反駁我哪一點

我說的是,在司法上不能用雙重標準
在這點上,您同意嗎?

如果同意,就不用再反駁我了
如果不同意,就請說明原由

別曲解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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