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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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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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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提一個簡單的問題 若我們都是一家公司的董事 董事長涉圖利親信 被員工發現 此時有名員工開始廣發e-mail 號召撤換董事長 不然就要罷工 那麼,各位董事如何處理董事長涉圖利親信及該名員工煽動兩事呢? 大家可以回答看看 若要回答,請說明如何處理即可 衍生出來的思考請先不要加入 避免混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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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scotty 送花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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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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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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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國家的政體架構也與公司不同,董事長的更替只要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同意即可更替,當有證據證明有掏空公司或是圖利親信的時候就會移送司法機關.......... 幾乎所有的企業運作模式都是類似,只要傳言不是空穴來風就會先暫停或解除董事長職務待查.........也沒有企業會因此而讓罷工的事情發生啦! 同樣的警察公務機關也有停職查辦的規定,所以很多基層警察被質疑受賄移送司法調查就得先暫停其職務............ 這些我想您很清楚............. 思考方向不要過於死板,轉換個情境或是先讓腦筋休息在去思考,這樣會比較恰當喔!! 此帖於 2006-09-22 01:11 AM 被 虛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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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K8-4200 X2 MB:A8N-SLI Premium 顯示卡:青雲6600 512MB DDR2 128Bit / SLI/DVI/TV OUT RAM:創見 1GB X4 雙通道 HDD:SATA0:希捷400G/SATA/7200 8MB SATA1:WD 250GB*7200 SATA2:16MBIDE0:Maxtor250G/7200 8MB IDE1:HITACHI 250G/7200 8MB POWER:Enhance 400W 12CM FAN CDROM:LITON 52X DVDRW:PINEER DVR-A10X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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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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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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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已說過,只需要回答如何做 否則,董事長跟總統字就不一樣了,還需要再舉例嗎? 我想讓各位了解 自己會如何思考處理這件事 再來對照處理倒扁 由小見大 見微知著 這是事理 中國文化五千年 有些道理老祖宗沿用道現在仍受用 就是因為這是事理之必然 那怎麼會在有些人的思考裡,道理大、小不通呢 那就是因為思考太過死板 認為情勢不同,結果、方式必然要不同,不可相提並論 卻忽略掉事情的本質是什麼 為什麼人家說 鑑往知來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就是因為有規可循、有法可依 否則,我們也不用讀歷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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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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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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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所舉的例子若是地方首長那反差不大,確實能夠由小看大,能夠見微知著,中國五千年前年的文化這些道理可不能夠這樣去曲解的喔! 鑑往知來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您可以舉明崇禎皇帝,您可以舉晉惠帝的例子,而不是用民間與官方的例子做為對比,我想看到您問題的人不會先想到要怎麼做,會想到的是怎麼會這樣?一個是總統公眾人物,一個是公司領導人不必然是公眾人物,且負責事務差異極大,處理總統貪腐舞弊與處裡貪腐舞弊的董事長本來就大不相同,總統貪腐是貪污罪,董事長貪腐是詐欺或是侵占罪,連法律上也不同.................. 有規可循、有法可依,道德政治責任就是規,司法就是法,道德與政治責任都沒有了又哪來的法? 那麼是誰在忽略事情的本質呢? 此帖於 2006-09-22 02:43 PM 被 虛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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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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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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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可惜您不能了解我在說什麼 從古至今 制定律法上,不包含著因人而異的標準 這就是我所謂的見微知著 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 都沒有規定出"因為誰有權勢,而需要用更高標準來檢視"的規定 但卻有說"王子犯法於庶民同罪" 我沒有說過 該如何看待倒扁、該如何檢視陳水扁的道德 我不知道您在反駁我哪一點 我說的是,在司法上不能用雙重標準 在這點上,您同意嗎? 如果同意,就不用再反駁我了 如果不同意,就請說明原由 別曲解我的意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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