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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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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心證認為台灣的司法是公正的時候,確實很難理解鄭村棋的用意! 他的真正用意不是說司法對政治人物的審判是有何不一樣,而是人民對無權無勢小市民如李泰安,我們本著無罪推定論,一天沒有判決出來不應把李泰安當成殺人犯,對有權勢的執政者只要有資料顯示他們有貪瀆的嫌疑,我們有理由懷疑他有違法的可能,在司法沒判前,必需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可惜陳水扁有那個弊案敢出來說清楚,記者陳輝文幾乎在很多政論節目中都舊事重提,為什麼吳珍淑可以買到富邦基金,他買不到?直到今天完全沒有人出來交代一下,所以有理由懷疑中間是否有官商勾結? 而鄭村棋的話,我是只用來引申之後我想表達的意見 難道我們的國家已經沒有道德可言,不敢殺人放火是怕法律制裁? 我不做壞事是我從小的公民道德教育告訴我不可以,而不是做壞事怕司法制裁的後果! 司法是當道德良知不存在時的最後手段,台灣的政治人物全都沒血沒肉一切靠司法解決? 此帖於 2006-09-21 07:2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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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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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共識,我就不會這樣回了,不是嗎 我想說的是 不管政治人物是不是該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看待 但就司法上,還是要依法行事 如果法官也用"有權有勢的人應該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審視,所以這個人有罪" 試問這樣的判決能否服人? 人民要用什麼樣的標準去檢視政治人物是自己的自由 但若要這樣去要求司法檢調,那就不行了 我所提及的,不是您的重點 從頭到尾也沒在您的重點上去反駁過您和其他人 只是表達我其他的觀點 您可以認同,也可不認同 但為什麼只因為這樣,我就要被批評? 是我沒看懂您們的意思嗎? 還是您們在曲解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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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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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村棋的意思正是你所說的人民看政治人物的標準跟一般老百姓是不一樣的 而不是說用司法的角度去看待! 因為很多政論節目把兩種標準混為一談,正如有人說許旭東大慨不會拿NOTEBOOK 電腦到我們家來向我們報告有關SOGO經營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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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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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鄭村棋論述 我只想表示,他一直都在強調司法上要這樣去區分 他常常都說不怕被告,說的都是實話、說檢調查單位應該如何如何去做 所以您如果說他沒有「司法的角度」去看 那我想您對他上過的政論節目,看過的應該不是太多 而且「無罪推定論」就已經是用司法角度去看事了 anyway 我所強調的,還是在司法上不該用雙重標準 至如人民選擇用何種角度 我想那都是個人自由,所以我沒有要反駁的意思 我也認為人民應該用更標的道德標準去看待公僕 但當回歸到司法調查時,還是要用同一個標準 這就是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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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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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他所述的無罪推定論,我特別指明是在2100節目他罵李濤時的論述,而且是說得比較詳細,我相信我是沒有誤解他當時所表達的意思,那一集不知您有沒有看到?如果有,可能又是大家認知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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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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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總統也會用錯成語"罄竹難書",又何必太計較鄭村棋的無罪推定論是用什麼角度去看李泰安與陳水扁的事情,如果想知道答案直接去問他本人,我們都在用自己的認知來推論他人的想法 此帖於 2006-09-22 09:18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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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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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說你沒搞清楚你的留言是如何誤導別人吧 不是別人曲解你的意思 而是你的敘述方式有問題 別人提出A問題 你卻只提出B論述 任何人都會認為你是提出對A的辯解 而你卻認為是沒對A提出辯解...而是提出B不同的見解 你沒提出你對A沒意見或贊同...任何人看了都會認為你是對A問題提出不同的見解 答非所問...怎能說別人曲解你的意思呢 至少你該先對別人提出的A問題有所表示...再提出你對B的見解 那別人還看不懂...那才可能是他人曲解你的意思 我想彼此討論或辯解應該表述的方式要有些技巧或規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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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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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如果說,您在回我這篇時 也沒先對我的文先提出見解 您又怎麼說? 我要因為您覺得該如何做就如何做嗎? 如果是,那您現在的回文不就顯得沒有意義了? 我能說您敘述的方式有問題嗎? 別陷入自我的迷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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