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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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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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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另有目的? 你要發這則討論串也要先有法律常識,ok? 首先,你說吳淑珍被羈押?偵查階段都沒被羈押了,起訴階段更不能被羈押啦! 再來,經過了三次羈押抗告,同前,不可能在度羈押趙建銘了!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貪污罪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圖利罪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目前現況吳淑珍不可能涉及偽照文書罪,而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的話最輕本刑也是七年,怎麼會判五年? 更好笑的是判緩刑三年七個月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九 章 緩刑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就算是判五年徒刑又怎會緩刑?? 亂掰也要掰點像樣的啦! 難怪大家看不懂你在說啥............................................. 還有不要用顏色看人,我們不看顏色,不看族群,不分政黨,我們反對的是貪腐,反對的是一再說謊的總統,當然您要挺貪腐,要挺扁那是你個人的自由,但還是勸你不要用顏色來區分倒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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