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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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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說得很明白 什麼叫做包含其為殖民地之因素?您可以舉出其他制度是用這種觀點 但我已經說明廉政公署不應是殖民因素 如您之前舉的英國殖民美國時稅制是殖民因素,這個我認同 所謂特例,是因香港當時的歷史特殊環境形成的產物,不是特例是什麼? 英國將香港視為殖民地?香港根本就是英國殖民地,你這句話是多此一舉 視為殖民地,就規定所有制度都是用殖民觀點設計的嗎?這點爭議可大! 香港有很多制度是用殖民觀點, 如公務員任用的準則,非英聯邦認可大學學位,不承認其為有同等學歷..當時香港自己有兩所學院不被承認! 但,我之前解釋了N遍,廉署成立不因為殖民霸權觀點,是為了解決貪污問題 香港的法律制度沿用英國,香港人有權打官司最後上訴至英國書密院,這是跟英國民眾享有同等待遇,所以我才說不是每個制度都是殖民觀點 英國民主法治教育實施的時間夠長,再加上國內的制度足以應付貪污的情況,而香港正處於華洋雜處,教育水平不一,加上派來的官員山高皇帝遠,要達到肅貪效果,必要用非常手段,「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所以制定第十條,這樣論述有何問題?到目前為止就只有大大一個看不懂之間的邏輯! "香港因其為殖民地,有其功能性 離大不列顛非常遠 所以在規章制定上,非與國境內等量 這樣的殖民地因素您不了解" ~以上幾句話,不知所云! 總探長油水多,你是看雷洛太多?總探長共有幾人?上樑不正下樑歪,總警司不貪下面的人敢貪嗎?連這種基本道理都搞不懂?又要我再說一次嗎?貪污觸發民怨是英藉總警司污了幾百萬港元逃回英國,夠清楚了吧? {您不認同無妨 但我說這麼多,就是要您了解 當你要引據典、引史為證時 要先想想來由典故、時空背景 而非只單單看那麼一個點,否則說出來的話滿是不恰當} 以上這段話用在您身上同樣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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