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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25, 04:37 PM   #3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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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就是因為您對香港的行政運作不了解,每次舉一些制度為例,也要花一點時間跟您解釋
法律援助制度在香港的組織架構就是行政制度,當有民眾在民事或刑事上被起訴而請不起律師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免費律師,若刑事犯當場被收押,會由律政署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如當事人有需要辯護師,律政署會轉介給法援署
香港政府組織分三...
我並沒有說法律機構屬行政
我說的是在行政制度上的設計
我不了解您為什麼一直在解釋法律機構非是行政機構所屬
我想您有點誤解了
請不用一再解釋,因為我沒有那方面的不解
也沒說反駁過那方面的制度

我一開始到現在
都沒有說所有制度都用殖觀點設計
也很早就說,英國對亞洲殖民地有著保障人民自由的觀點
只是在管理設計上包含了殖民地因素觀點
我想您又是誤會了

您說,廉政公署直非是行政單位
但它是不是管轄行政單位
是的,它是
我不們能因為他不屬香港政務司所管
就否認它在行政上的功能性

我們來想一個問題
如果您身為一個國家的總理
現在有一您國的殖民地
試您在設計管理這個殖民地的制度時
會全然用您國家的制度
還是會因著這塊殖民地的特性去做調整

而這,就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所以我前面就請您不用再說明香港社會制度
除非,您的說明能証明英國政府完全未考量殖民地因素
否則您舉再多例,還是無法証明我說的是不對的
scott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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