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3, 10:10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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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馬小九案 退回特支費 仍將查犯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fo1.htm
黑金中心決查是否違法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指出,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認養流浪犬「馬小九」費用一事,該查都會查,不會預設立場,此部分是否有違法,會進一步調查。 馬:當初未獲告知動用特支費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質疑馬英九用特支費支付馬小九醫藥費。馬英九表示,認養馬小九七年已花費十八萬元,都是自己支付,如果當時辦公室有詢問他,他就不會用特支費去付。 馬英九表示,他在八十八年農委會與市政府合辦宣導認養流浪狗的活動上認養了馬小九,認養後建設局認為流浪狗病蟲多,所以就帶到動檢所進行治療驅蟲,沒想到一待就是一個月,一個月後太太周美青到動檢所領回時,以為他已經付費,結果動檢所把帳單送到他的辦公室,當時辦公室詢問主計處,是否可以特支費核銷,主計處認為此為推動認養流浪狗的公務活動之用,所以認為可以。 馬英九表示,七年來他一直以為是太太付的,現在才知道是用特支費支出,雖然主計處認為合法,但他認為在馬小九送到動檢所前他就已經簽字認養,屬於家裡的一份子,應該自己支付,所以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成自付,據新聞處長羅智成指出,馬已將九千九百元的費用繳回市庫。 主計處長石素梅昨天則表示,這筆九千九百元的費用當初被視為推動認養流浪狗的公務支出,不可能把馬小九支付費用充做「禮品」項目,且已經審計部審核通過,並未違法。 ================= 既然自由爛報放在頭版 那就拿來發揮一下 其實平心而論 相信馬英九之行事風格應該不會想貪圖這比小財 個人認為馬英九的錯錯在 其為人既然以清廉形象為其行事風格 應該在用錢上 要詳細親審 今日被人抓到把柄 只能說給他個警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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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08:03 PM | #1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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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似乎忘了問題的癥結所在..
1 特支費本來就是機關首長能動用的經費 2 只要有收據就能報帳(經費需用在正當合法的用途) 3 若是沒消費 而拿別人的發票來報帳 請問.. a.報帳後的經費到哪裡去?(我如果沒出差.而拿別人的發票來向公司報出差費.這樣可以嗎?) 真實案例..公務員的休假補助事項 拿國民旅遊卡假消費真刷卡 已經觸犯貪污罪了 更何況是叫別人開發票給他報帳! b.上述行為已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而公務員觸犯的是貪污罪 4 大家不要忘了(陳.馬)兩者之間的差別阿! 一種是真消費 一種是假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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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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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08:41 PM | #2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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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 黨產? 請問台糖的土地是怎麼來的? 那是日據時代從我們祖先的手中強爭豪奪而來的 光復之後台灣政府再接收的 請問要不要歸還給我們? 3 以前的人三妻四妾 要不要辦他們重婚罪? 以前的人裹小腳 要不要說他們凌虐呢? 4 每一時期有它的時空背景 我們就現行的法律來辦事 不要比爛! (依法行政.按照規定辦理) 這句話大家都懂 可是為何大家都被政客耍的團團轉呢? 5 真正的台灣人是原住民! 我們只是先來後到而已 不要先來的就自詡是台灣人 說後到的是中國豬 我們拜的關公媽祖是什們人? 6 挑撥族群分裂是自掘墳墓的行為 慎之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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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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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10:07 PM | #2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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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雖然離題,但目前無聊,就...
"台糖的土地是怎麼來的 祖先的手中強爭豪奪而來的 (這也是強行徵收,好比現在的道路徵收,個人不想研究日據時代的手法,不多作討論) 光復之後台灣政府再接收的" 這就不對了 至始至終都是國民黨接手,並無 台灣政府 這一層面 (只有國民政府,已被徵收且開發的土地,還你~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 以上也沒有說要挑語病的意思啦 只是 台糖的土地 到現在也還是 台糖的 (當然現在已經被'民'買光光了) 至於如果說被國民黨賣了 中飽私囊,不知是哪一筆...沒有資料 也沒什麼好說 註: 黨產哪裡違法? 不多說,可參考這裡的答辯 http://tw.myblog.yahoo.com/jw!qDYaJ_...article?mid=10 其實個人也不是國民黨黨員 或 其他政黨死忠支持者 會想幫國民黨說幾句話 也只是 覺得 就像 "每一時期有它的時空背景" 所言 一直拿以前威權時代的事來批判 感覺是得理不饒人 '國'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就像說: 沒有黃金哪有新台幣及建設金費 這樣不也是怪怪的嗎?... 此帖於 2006-09-25 10:44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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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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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12:17 PM | #2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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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也該由司法判決後才能正式認定嗎 司法還沒確認前...憑什麼說那是非法取得呢 憑什麼說要國民黨歸還呢 民進黨不就是雙重標準嗎 對阿扁等人的弊案就要等司法判決有最後才有罪 那對國民黨卻完全又是另一 套說詞 奇怪的是國民黨卻始終不能如泛綠那樣不要臉的也說等司法判決才要歸還 唉....看來不要臉還真的不是可以隨便繼承的啦 那還要天生的才能做得到吧 不知當年陳進興也要求必須抓到那些沒破案的及沒抓到的綁票案通緝犯後 司法才能判他有罪的話...這些睜眼說瞎話的綠色高官還會繼續瞎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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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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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10:40 PM | #2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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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民黨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翻身呢 也許當他們執政後,拿出好成績 會比他們一直撇清黨產的動作來得有意義 我真的覺得 國民黨不用對黨產問題看得太重 只要順著倒扁、再把舊有勢力整頓 想要重新出發是很有希望的 前提是馬英九別太惜面底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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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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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7, 09:46 AM | #2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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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也是從原住民手上強取豪奪而來 只要看看台灣早期的歷史紀錄 就可知道那時的原住民對漢人是極端的不信任與厭惡 紐西蘭對當年搶取原住民的土地都無條件歸還 我們呢???原住民好像是社會邊緣人 誰會真的將他們當成是真正的台灣人與主人呢 這比爛帳真的要算起來....還真的很難算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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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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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7, 05:07 PM | #2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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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開題者 我想有權關閉題才對(因為離題太多,不想繼續討論才...) 引用:
紐西蘭?? 好奇怪的比喻 是誰趕走 紐西蘭人,又是誰 無條件歸還 這些土地 原住民的土地 與 開發了的土地 又是兩回事 是指 當初xxx趕走紐西蘭人都可以 歸還土地,為何 國民黨 不能呢? 那你問我 我問誰...我想你去問 xxx與國民黨 他們的回答會比我這位外人還好~ (我想搶與徵 還是有差別的) Q: 可是你知道那些祖先的土地又是哪裡來的嗎? A: ...為何突然冒出這一問?? 這一問應該是問別人(2 黨產? 請問台糖的土地是怎麼來的? 那是日據時代從我們祖先的手中強爭豪奪而來的 光復之後台灣政府再接收的 請問要不要歸還給我們?) [引用] 是很好用 但建議修一下 "作者: xxx" 這一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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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8, 09:53 AM | #2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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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民黨老是無法擺脫民進黨的小圈圈 引用阿扁等的名言---若有不法...請以司法途徑來解決 是唄!!! 國民黨想要再執政...是該給人民一些新的形象 如何擺脫過去貪瀆的形象該是他們很重要的課題 可惜他們好像也只是樂於打擊扁而已 不注重司法不尊重司法的--基本上都是準備貪瀆的前兆 國民黨若再執政...看來也只是沒阿扁那麼明目張膽而已 大盜離去換回了小偷 我們該慶幸還是繼續悲哀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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