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u757207
小弟日前去警局報案
因為 網路交易 被騙了
本來 小弟是要報「詐欺」(虛擬貨幣買虛擬道具)
可是警察一直說是「妨害電腦使用」
問題是 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的法條似乎是規範電磁記錄入侵、修改...等
與本案的犯意不同
本案乃網路上行使「詐術」犯案(買A貨 卻給B貨)
ㄠ了很久,警察仍堅持以「防害電腦使用」報案
事後 小弟有在網上查出相關的判決 是以「詐欺罪」結案(93年的判決 已修法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了)
請問:
一、警方硬要以「妨害電腦使用」報案的目的是?
二、報案類別不符,是否會影響後續的調查?
三、可否向承辦分局申訴更改為「詐欺」?
謝謝熱心大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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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方勸你以較輕的法條爆案是為了吃案,因為刑案越重他們偵辦的壓力越大,與獎勵的績效不成正比所以能吃案就吃案!
2.報案類別不符當然會影響後續的調查,最後可能以查無實據結案!
3.不需要向承辦分局申訴變更為詐欺,直接到法院提出告訴,在法官審理時可將你報案的經過向法陳述,情結重大者法官將會調查警方的瀆職罪嫌!
這位網友,我的遭遇跟您相同,我線上遊戲的帳號也被騙裝,損失台幣將近一萬五千元,由於遊戲公司的不處理,我無法申請到遊戲歷程無法報案,讓我感到生氣,我處裡的過程如下:
1.向消基會申訴該遊戲公司不負責任,枉顧消費者權益,經消基會調解後移送轄區消保官處裡並向該公司調出遊戲歷程!
2.憑遊戲歷程向法院提起訴狀(我沒請律師,因為我自己會寫狀紙),控告騙裝者蓄意詐欺,經法院調查後證實對方是常業詐欺犯,目前訴訟中!
3.檢據相關資料後本人再向民事法庭訴訟,請求被告返還等值的損害賠償,以及精神藉慰金並且負擔一切民,刑事訴訟費用,目前同樣在訴訟中,訴訟中同時向法官申請假扣押被告的不動產!
以上經驗供您參考,對了我請求的賠償金一共是20萬元,預計法官會減低差不多一半,扣除訴訟費用,應該還有八九萬元吧,我沒有請律師,律師費用省下來了!(我家兩名律師當我的軍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