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許多人認為,程式本身的易讀性不是很重要,反正在重要的地方會詳加注解。
但事實上,這造成了「大型專案 - 拆解 - 重組」的「不可行性」。 到了專案升級的時候,之前的程式幾乎成為「雞肋」。 是該「全部重寫」;還是「拆解 - 重組」? 這種事情;去問問灑銀子的老板;馬上就有答案了。 那就是為何不少大型專案要求編程師在「定義涵數」時; 必須直接使用「統一的原始英文名稱」的原因。 下一次專案系統升級時,可能已經過了好幾年了, 人事早就異動到不知道誰幹了什麼好事的境地了。 如果一目不能瞭然... ![]() 如果您是業主,您會有什麼感覺~? ![]() ![]() |
![]() |
送花文章: 529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