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6,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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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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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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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虛虛
起訴未具體求刑,這很常見,在起訴說內若未具體求刑,那麼一定會加上建議從輕或是從重量刑!
馬英九的起訴書後有加建議從輕量刑就是一例.........
吳淑珍的起訴書中也是未具體求刑,映象中好像是從重量刑,看看誰有下載起訴書看看就知道了!
另外吳淑珍女士並非是被依共犯起訴的,所以沒有阿扁有罪他就有罪的問題,吳淑珍女士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及偽造文書罪起訴的..........
還有不是只有公務人員會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擔任公務員的親屬貪污也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所以.............大大您的問題似乎不存在,建議您先去看看起訴書的內容!
至於馬英九我始終支持他,直到這次被起訴,讓我感覺到馬英九危機處裡能力太差,這樣的能力又怎麼治國呢?
所以我變的比較保留,認為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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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員要被訴諸貪污治罪條例
要用 共犯
阿扁是主犯
但刑法目前不能碰他
所以就沒有 "共犯" 問題
起訴未具體求刑,這很常見
是沒錯
所以個人分析了一些疑點
證實 檢察官心態可議
(法務部 70年時已有行文 特別費是酬庸 可自由使用
檢察官 卻隻字未提,一切用辣辣的心證話語)
馬 太相信司法了
危機處理 說來是對自己的事 不去放在第一位
憂心
黨國之事
不好嗎 ?
(鴨扁就是關心自己 比 關心國事還多的人)
此帖於 2007-02-16 08:08 P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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