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你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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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
「違法性」是指行為對於法規範有所違反,所以「阻卻違法事由」顧名思義就是在某些情況之下,法律可以例外容許某種違法行為,使該行為不構成違法
刑法第21、22、23、24條有明文規定阻卻違法事由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Lcode=C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