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old
是喔...可以要求免戴手銬?只是有點霉氣心裡小不爽說..
|
http://www.cib.gov.tw/interview/serv...3_a1.aspx?no=6
但你的情況應屬於
約談到案 或 通知到場
暨非拘提 亦非逮捕
拘提屬限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司法調查機關可對被拘提者施以必要之強制處分(如:上手銬、限制行動自由),以及令入檢察署拘留室候訊
國內的法律很多盲點 及解釋空間 (簡單講就是 給懂法的人太多方便了)
這些盲點的應用 常常是 檢察官 與 律師著墨的地方
所以
台灣司法常令人灰心...
一回生二回熟
不過最好不要有第二次最好厚
去求一個避小人的護身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