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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6-05, 12:36 PM   #2 (permalink)
non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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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國法都遵守不了了.. 談什麼戒律? 不過這裡應是沒有智慧所致...

引用:
慈悲要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不能夠感情用事。感情用事是迷、是錯誤的。所以佛門裏常說:「慈悲為本,方便為門。」這是佛教化眾生的兩大原則。後來佛家又說:「慈悲多禍害,方便出下流。」這與正說恰好相反。原因在那裏?如果失掉理性,感情用事,那慈悲就是禍害,方便就下流了。
錄自~http://lenyan.mpsdn.com/sutra/ToKnowTheBuddhis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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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與『戒律』有何差別?
國家制度的規則,為全國人民所應該共同遵守的,叫做『法律』。佛門中的戒律,徹底由心地下功夫,是具有防非止惡,制止三業造作非法之作用,終究為成佛道,同時,內心存有因果,道德的觀念,稱之為戒律。

法律通常是治標的,非治本的,這話如何而說呢?因為法律是制裁已構成犯罪的條件,假使內心生起犯罪的意念,但是沒有觸犯法律,是不構成法律行為責任的,動念頭不構成,犯才構成,是故稱為治標不治本。

戒律是治本也治標,何以而說呢?因為戒律的本質是修行用的法寶,不是世俗所用的治標產物,戒律的當下,假使你起心動念想造惡業(梵語akusala-karma),雖然還沒有去造作,當下的念頭已構成造業的因種,戒律從心地就制止了,外表的身體那來的造業呢?心中有因果、有道德、有真理、有慈悲(梵語maitrya)、有解脫之道、如此一來,此人始終是不會造惡業的,畢竟,由心裡由感而發,由內而外,由治本而治標,這是根本之道。

是故,法律與戒律有顯然的懸殊之差,法律重於治標輕於治本,戒律本標兼顧,不偏不失,兩者之間,立場差別甚大。
http://fawang.hihosting.hinet.net/qanda/Q2/q2-89.htm

引用:
受 戒
  《華嚴經》說:“戒是無上菩提本。”因此,佛教的根本精神,即在於戒律的尊嚴,即在於佛教弟子們對於戒律的尊重與遵守;所以,凡是佛子,不論在家,或者出家,一進佛門的第一件大事,便是受戒。否則,即
使自稱信佛學佛,也是不為佛教之所承認的。換句話說,那是一個門外漢。
http://www.geocities.com/putisato/1-2701.htm

此帖於 2007-06-05 01:06 PM 被 no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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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海水尚可量 十方虛空猶可涉 諸眾生心尚可同 世尊功德不可盡
諸佛世尊有 百四十 不共佛法

以彼彼諸名 詮彼彼諸法 此中無有彼 是諸法法性
odysee | Buddha-img | 如何得觀音菩薩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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