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yko
基本上我覺得,應先把目前眾多的流浪貓狗全部安樂死,不然把牠們全部圈在一起也是疾病互傳並沒有制本在來政府在訂定法規,1‧禁止寵物買賣2‧只要家裡有狗一定要豋記植晶片3‧重罰下必有成效,定期派員抽驗未植晶片的寵物給予罰則,一旦發現遭棄養之寵物一率將飼主送法院並役科罰金,什麼罰則都以飼主為主,因為這些問題都是人的錯誤,寵物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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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很認同大大的第二觀點
但沒辦法接受您所說的全面撲殺
這明明是人類的錯
為什麼您認為寵物是無辜的卻要把牠們的生存權益給抹殺呢?
霜不懂
難到國外在施行的目前國外的TNR-trap(捕捉)、neuter(結紮)、release(放養)
這比全面撲殺還人道許多吧!!
至少我們這些人類還能為那些"沒良心者"做些彌補
您知道嗎?
很多疾病不是人畜共通的
不要因為牠們是流浪狗就認為牠們會帶來許多會傳染給人類的疾病
其實流浪的狗的生命少的可憐
有人飼養有人疼樣的寵物們以貓狗來說可以活12年以上
但流浪狗的生命平均只有兩三年
我們能做的就是幫助結育
減少第二代流浪狗
還有第一點
您不開放寵物買賣合法
那勢必有許多地下化
不如合法話規訂要夠買寵物的人們去簽署簽約再登記與追蹤
這更可以防止一些"一開始只是一頭熱的"人們將來會丟棄寵物的想法與考量阿!!!
大大事情有一體兩面的
我們常說要以德服人
雖然霜也贊成合理的"安樂死"
但那些是有些沒辦法生存(病重或殘廢到影響生存)的流浪狗與貓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