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但還是寫一下
沒有交集 大家也都是成年人
講再多也沒什麼實質意義
你我也都不可能因此說服對方 (如果是要說服第三人那你可以繼續...)
我不是你 你不是我
世界永遠有正反兩面的立場
本來是以中間角色來發表自己感受
到頭來非得選邊站...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再講一次
個人從沒說過 "贊成他們最後被處死"
只因
.此篇前後兩版友是以 " 蘇建和 為無辜成分大"
.圍繞 "法官定案依據在 不當自白 為證據" 上
所以個人跳脫這個思維
就被說冷漠... (個人可沒有在電視前鼓掌或叫罵...難不成要我一起罵法官)
第二篇個人之所以回覆是因為
你可以對個人 論字論行 貼標籤 我也可以(所以就示範給你看)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希望兩位大人
不要再以個人字裡行間為主題 (不要想太多)
小生怕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