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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但還是寫一下

沒有交集 大家也都是成年人
講再多也沒什麼實質意義
你我也都不可能因此說服對方 (如果是要說服第三人那你可以繼續...)

我不是你 你不是我
世界永遠有正反兩面的立場
本來是以中間角色來發表自己感受
到頭來非得選邊站...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再講一次
個人從沒說過 "贊成他們最後被處死"
只因
.此篇前後兩版友是以 " 蘇建和 為無辜成分大"
.圍繞 "法官定案依據在 不當自白 為證據" 上
所以個人跳脫這個思維
就被說冷漠... (個人可沒有在電視前鼓掌或叫罵...難不成要我一起罵法官)

第二篇個人之所以回覆是因為
你可以對個人 論字論行 貼標籤 我也可以(所以就示範給你看)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希望兩位大人
不要再以個人字裡行間為主題 (不要想太多)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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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 : 他們真的是幫兇...
假如 : 他們真的是無辜...
假如 : 法官給死者家屬一個公道(判死)
假如 : 法官給兇嫌家屬一個公道(判生)
假如 : 有更多證據 可以證明 兇嫌是無辜的
假如 : 有更多證據 可以證明 兇嫌是該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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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但還是寫一下

沒有交集 大家也都是成年人
講再多也沒什麼實質意義
你我也都不可能因此說服對方 (如果是要說服第三人那你可以繼續...)

我不是你 你不是我
世界永遠有正反兩面的立場
本來是以中間角色來發表自己感受
到頭來非得選邊站...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再講一次
個人從沒說過 "贊成他們最後被處死"
只因
.此篇前後兩版友是以 " 蘇建和 為無辜成分大"
.圍繞 "法官定案依據在 不當自白 為證據" 上
所以個人跳脫這個思維
就被說冷漠... (個人可沒有在電視前鼓掌或叫罵...難不成要我一起罵法官)

第二篇個人之所以回覆是因為
你可以對個人 論字論行 貼標籤 我也可以(所以就示範給你看)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希望兩位大人
不要再以個人字裡行間為主題 (不要想太多)
小生怕怕...
本人生性好辯,認為經過理性的辯論越多人會越增進智慧,因此,只要有人提出不同及有建設性的觀點,要回覆多少次,我是非常樂意
這個討論區,從來沒有誰要想去說服誰?
大家有不同意見交流是很正常
辯論是各自提出不同論點,是否言之有物?

版主的回覆,我完全沒法認同,甚至有點生氣是基於閣下:

"如果那群只關心犯人 不關心受害者的
人權團體
不去過份消費這件案子"


當一群人為了"三個人的生命權益"在努力時,我沒法相信有人會說出這樣的話?
剛看新聞李昌鈺對案情很感慨說了句話~大慨是"如果他們有行兇,也是罪有應得,如果他們沒有做,卻被判死刑..."

人權團體去說服受害家屬,並不是要他們相信只有一人犯案,我把話再說清楚一點,他們目的是希望家屬能接受'有可能只有一人犯案",而蘇建和等人不一定是他們心裡認定的共犯,可能閣下並不了解,家屬對蘇建和三人恨之入骨,遲遲沒執行死刑,令他們內心從憤恨到現在的麻木,難道想去化解受害家屬心中的恨也不算是一種關心?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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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生性好辯,認為經過理性的辯論越多人會越增進智慧,因此,只要有人提出不同及有建設性的觀點,要回覆多少次,我是非常樂意
這個討論區,從來沒有誰要想去說服誰?
大家有不同意見交流是很正常
辯論是各自提出不同論點,是否言之有物?

版主的回覆,我完全沒法認同,甚至有點生氣是基於閣下:

"如果那群只關心犯人 不關心受害者的
人權團體
不去過份消費這件案子"


當一群人為了"三個人的生命權益"在努力時,我沒法相信有人會說出這樣的話?
剛看新聞李昌鈺對案情很感慨說了句話~大慨是"如果他們有行兇,也是罪有應得,如果他們沒有做,卻被判死刑..."

人權團體去說服受害家屬,並不是要他們相信只有一人犯案,我把話再說清楚一點,他們目的是希望家屬能接受'有可能只有一人犯案",而蘇建和等人不一定是他們心裡認定的共犯,可能閣下並不了解,家屬對蘇建和三人恨之入骨,遲遲沒執行死刑,令他們內心從憤恨到現在的麻木,難道想去化解受害家屬心中的恨也不算是一種關心?
為了你獻出第四次

個人在各處論壇看多了筆戰
什麼 "理性的辯論越多人會越增進智慧..."等等
在騙自己的話
(看 有點生氣 就是最佳證據)

其他~就此不再做回覆了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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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你獻出第四次

個人在各處論壇看多了筆戰
什麼 "理性的辯論越多人會越增進智慧..."等等
在騙自己的話
(看 有點生氣 就是最佳證據)

其他~就此不再做回覆了
理性辯論是蘇案,生氣是闊下的態度,有沒有騙自已?這是兩回事都沒弄清楚?再討論下去真是沒交集(這是我們唯一有交集的地方)

題外話~從開始參與討論,完全沒有看到閣下提出什麼"強而有力的論點"?
看到版主這兩句話有點驚訝!~
"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論壇成立的目的不是希望更多人參與討論?對於發表主題的所有參與討論者回文,個人認為是"一種尊重",如果大家都習慣只回三貼或無閒理會別人回的一大篇留言,論壇存在又有何意義?

ps:從來不害怕筆戰,過去一直強調,文明社會文鬥總好過武鬥,只要不謾罵,筆戰又有何不可?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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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6-30, 06:11 PM   #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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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謾罵,筆戰又有何不可?
其實筆戰也不是必然需要發生的

主要還是在於彼此能否聽進對方的見解
如果雙方只是在找對方的語病
或者只爭鋒相對的各說各話

談久了還是個堅持己見吧了

一個人要如何去看事情
本來就是各有立場
談論該是以大家不同的立場來交流

筆戰是不難....難的是能聽進別人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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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筆戰也不是必然需要發生的

主要還是在於彼此能否聽進對方的見解
如果雙方只是在找對方的語病
或者只爭鋒相對的各說各話

談久了還是個堅持己見吧了

一個人要如何去看事情
本來就是各有立場
談論該是以大家不同的立場來交流

筆戰是不難....難的是能聽進別人的話吧!!!
閒來沒事,偶然會遊走一些不同論壇,多一些了解時下網路族的心態,當然,談論政治就像談論宗教一樣,當變成信仰後很難用理性角度去思考及討論
今天大大開的主題討論的空間本來就很大,我常認為堅持己見總要提出充分的論點,不認同者有沒有提出更有力的論據反駁?而不是只用避而不談或沒有交集的方法躲掉,小弟雖然喜歡辯論,但對於不熟的議題,從來都不太敢參一腳,如果發現對不熟悉的事物有興趣,網路資訊發達去查一下,不難找到一些資料,不至淪為空談,講些不著邊際的言語跟別人辯論

最近兩天都是陳幸妤的新聞,他是站在維護老公的立場討論案情,其中一個很有趣的論點是~三井宴
他說現在內線交易打通電話就能談,沒有必要自己去現場談,有點社會閱歷的人都會知道,台灣做壞事哪有人敢在電話談,不怕有心人錄下音,將來作自保或要脅的重要證據,人到現場談之後被抓到,在沒有通聯紀錄下,找不到證據誰能奈何?甚至,趙建銘到現場的目的,就像當初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把庭長帶到現場給相關人等秀一下,顯示自己的實力不是吹噓,趙駙馬去三井宴,我想是讓其他涉案的人看到大靠山不是假的!
我不知以上的論點能否說服陳幸妤他老公親自去三井宴是有其必要性,不像他所認知的內線交易打通電話就可解決?

個人認為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會有不同,當然希望別人認同自己的見解,但,只要是人就難免有認知上的"死角",如果"本身的邏輯思維足夠",經別人提醒,還是有機會改變看法,這種事我也常遇到,剛開始時認為不對的事物,後來接觸越多會完全讓我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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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給人最壞的印象就是硬ㄠ強詞奪理

講道理是正確的
但要先有道理在心中唄
古人不說過...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顯然古人早有體認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度
能夠突破自己的角度
是很困難的...也是很重要的

網路上可以碰到很多種人很多種理念
我是當成訓練自己如何去面對
能講道理的就講道理..不能講的就要學著欣然接受
至少也要能平淡處之

前一陣子中國有個學者提出不必仇視日本人
結果被很多網友痛罵..搞到最後他撤出該言論收場
他說錯了嗎??他當然是正確的
只是那能改變蠻橫無理的事實嗎
也別笑中國人了....台灣人不也一樣的嗎
都是那麼容易情緒化的不講道理的

也因為如此....所以藍綠政權才能如此亂搞
搞到現在民不聊生....經濟不斷衰退

古人是這麼說的....當是非顛倒的時候就是亂世的開始
趙高指鹿為馬...就是一個典型的範例
問題是我們要如何呢??
想要播亂反正嗎??那超出了我們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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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 "法官定案依據在 不當自白 為證據" 上
所以個人跳脫這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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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個人之所以回覆是因為
你可以對個人 論字論行 貼標籤 我也可以(所以就示範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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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近來已少在政治時事討論區出現,但小弟與barrielee都是好辯之人,辯論的觀點也與barrielee類似,篤信真理越辯越明的道理!
對於您上述的見解,小弟說說自己的看法: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您所謂的陪審制度叫做英美法制,陪審團審員的遴選都有法律規範的,在西方國家內是沒有所謂霸戰沒審員缺的事情發生,原因是陪審員的遴選是採個人不是團體,且是採秘密遴選制度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能夠申請當陪審員,只是法院在遴選陪審員時有一套把關的制度,當然這制度是否能引進台灣我不知道~~
不過人權團體也不全然是壞的,是不好的,像我對人本教育基金會就很不認同,但我對勵馨基金會,國際人權組織就非常的認同!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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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當然是立場堅定,否則就無法貫徹該團體的意志...........
例如:
國際人權組織,他們關懷世界上每個人的人權,他們對於人權的維護不遺餘力,六四事件,國際重大的屠殺案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
勵馨基金會他們照顧失婚婦女,照顧未婚懷孕少女,被家暴為婦女人權把關,這也是關心受害者呀!
至於蘇建和案,我沒意見,真相才是一切,任何案件或多或少都會有爭議性,能否憑證據找出真相那才是重點,是冤枉還是罪有應得?誰說了算?
沒人能說了算,只有讓證據說話,證據不足或是蒐證有瑕疵,就讓法律去解決~~~
蘇建和自認是冤枉,等判決定讞後可申請國賠,冤獄賠償,若不是冤枉的,那這十幾年浪費的青春就是咎由自取...........
至於法官會不會亂判?我寧願相信是誤判而非亂判,法官沒有收受任何醫方的好處幹麻要亂判?唯有可能的是受到書面資料的誘導而誤判,法官亂判罪是很重的,他們不至於也不敢亂判的..........
此案還能上訴,等最後判決了再說吧!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K8-4200 X2 MB:A8N-SLI Premium 顯示卡:青雲6600 512MB DDR2 128Bit / SLI/DVI/TV OUT RAM:創見 1GB X4 雙通道 HDD:SATA0:希捷400G/SATA/7200 8MB SATA1:WD 250GB*7200 SATA2:16MBIDE0:Maxtor250G/7200 8MB IDE1:HITACHI 250G/7200 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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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近來已少在政治時事討論區出現,但小弟與barrielee都是好辯之人,辯論的觀點也與barrielee類似,篤信真理越辯越明的道理!
對於您上述的見解,小弟說說自己的看法: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您所謂的陪審制度叫做英美法制,陪審團審員的遴選都有法律規範的,在西方國家內是沒有所謂霸戰沒審員缺的事情發生,原因是陪審員的遴選是採個人不是團體,且是採秘密遴選制度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能夠申請當陪審員,只是法院在遴選陪審員時有一套把關的制度,當然這制度是否能引進台灣我不知道~~
不過人權團體也不全然是壞的,是不好的,像我對人本教育基金會就很不認同,但我對勵馨基金會,國際人權組織就非常的認同!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人權團體當然是立場堅定,否則就無法貫徹該團體的意志...........
例如:
國際人權組織,他們關懷世界上每個人的人權,他們對於人權的維護不遺餘力,六四事件,國際重大的屠殺案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
勵馨基金會他們照顧失婚婦女,照顧未婚懷孕少女,被家暴為婦女人權把關,這也是關心受害者呀!
至於蘇建和案,我沒意見,真相才是一切,任何案件或多或少都會有爭議性,能否憑證據找出真相那才是重點,是冤枉還是罪有應得?誰說了算?
沒人能說了算,只有讓證據說話,證據不足或是蒐證有瑕疵,就讓法律去解決~~~
蘇建和自認是冤枉,等判決定讞後可申請國賠,冤獄賠償,若不是冤枉的,那這十幾年浪費的青春就是咎由自取...........
至於法官會不會亂判?我寧願相信是誤判而非亂判,法官沒有收受任何醫方的好處幹麻要亂判?唯有可能的是受到書面資料的誘導而誤判,法官亂判罪是很重的,他們不至於也不敢亂判的..........
此案還能上訴,等最後判決了再說吧!
虛大這個案件除了證據上的問題,也可以從"人性"的角度去切入分析:
我的回文有提到主兇弟弟的證詞不被採信,人性上他有必要維護蘇建和等人?新聞片段中回顧,曾有一段他們幾人步入法院之際剛好遇到,蘇很無奈的對這個弟弟說我們被你哥哥害慘!他低頭似不太敢面對蘇建和說:我知道你們沒有殺人....

另外,跑司法的資深記者的分析,蘇建和三人被抓時才17左右,三人家景並不是很好,被關了十多年經歷多次上訴失敗,只差法務部長的簽署死刑執行,在人性上如果真有犯下殺人罪,相信很難有人在哪種要死不活天天渡日中還能堅持下去?何況三個人?難道這三個人說謊不認罪的信念同時如此堅強?

人權團體的義務律師,如顧立雄等老鳥,會同時被這三個年青人騙倒?(難道真有像李察基爾主演的電影情節,資深律師被一個年青人假裝性格分裂騙了)

記得李泰安被起訴,原本有位義務律師主動要幫他,可是經過詳談後,突然宣告放棄,雖然沒有清楚說明原因,大家心裡有數!

319槍擊案的所謂主犯陳義雄,他們的家屬被說服出來翻供,據胡忠信等人說明當時北上,約在某地點,找到王青峰,葉耀鵬等資深律師到現場提出很多319的疑點,要他們一一回答,如果連王青峰等人都不能認同,根本就不可能面對外界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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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大這個案件除了證據上的問題,也可以從"人性"的角度去切入分析:
我的回文有提到主兇弟弟的證詞不被採信,人性上他有必要維護蘇建和等人?新聞片段中回顧,曾有一段他們幾人步入法院之際剛好遇到,蘇很無奈的對這個弟弟說我們被你哥哥害慘!他低頭似不太敢面對蘇建和說:我知道你們沒有殺人....

另外,跑司法的資深記者的分析,蘇建和三人被抓時才17左右,三人家景並不是很好,被關了十多年經歷多次上訴失敗,只差法務部長的簽署死刑執行,在人性上如果真有犯下殺人罪,相信很難有人在哪種要死不活天天渡日中還能堅持下去?何況三個人?難道這三個人說謊不認罪的信念同時如此堅強?

人權團體的義務律師,如顧立雄等老鳥,會同時被這三個年青人騙倒?(難道真有像李察基爾主演的電影情節,資深律師被一個年青人假裝性格分裂騙了)

記得李泰安被起訴,原本有位義務律師主動要幫他,可是經過詳談後,突然宣告放棄,雖然沒有清楚說明原因,大家心裡有數!

319槍擊案的所謂主犯陳義雄,他們的家屬被說服出來翻供,據胡忠信等人說明當時北上,約在某地點,找到王青峰,葉耀鵬等資深律師到現場提出很多319的疑點,要他們一一回答,如果連王青峰等人都不能認同,根本就不可能面對外界的質疑!
大大,我不會去否認您所質疑的任何疑點或是論述喔~~
我只是就我的知識與認知來判斷的...........
法官與律師是截然不同的,律師有義務替委託人找出有利的證據,但是法官不同,法律的審判是不講求人性的,所謂的法律不外乎人性,那是在調查與審理階段並非在審判的階段,調查與審理階段發現其情可憫,那可酌予量刑,在調查階段則檢察官在起訴書上可以不求刑度由法官自行斟酌,這就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性..........
但是當審判的時候法官必須要就有利被告與不利被告的事證做評估,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犯罪要件,並視其情節判刑,所以跟律師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所以,我才會認為法官是受書面資料的影響而做出誤判(因為所有證詞自白,法醫驗屍報告都是書面的),我還是認為等這件案子真正定讞了再來評論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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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律師是截然不同的,律師有義務替委託人找出有利的證據,但是法官不同,法律的審判是不講求人性的,所謂的法律不外乎人性,那是在調查與審理階段並非在審判的階段,調查與審理階段發現其情可憫,那可酌予量刑,在調查階段則檢察官在起訴書上可以不求刑度由法官自行斟酌,這就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性..........
但是當審判的時候法官必須要就有利被告與不利被告的事證做評估,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犯罪要件,並視其情節判刑,所以跟律師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所以,我才會認為法官是受書面資料的影響而做出誤判(因為所有證詞自白,法醫驗屍報告都是書面的),我還是認為等這件案子真正定讞了再來評論會比較好!
其實這件案子早就定讞了,除多了李昌鈺的鑑定,法官只是拿過去的起訴書及判決書再心證一下而已!
虛大我們只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他們三人有沒有殺人,當然法官是看證據,台灣司法過去一直被嘲諷~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也許理由如一般人認知是一審都是年輕有理想的法官,比較真的會實事求事,而三審到最高法院的說得好聽是年紀稍長的資深法官,不客氣說就是"老油條",如果不是政治案件,他們的固執保守心態與偏見,往往會做成誤判的原因(沒有證據不敢說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被收買..),我不知這次判決蘇建和等人死刑的法官是否認識之前同樣判他們死罪的法官,可能對於蘇案內心早有定見..這種事聽說過去常有的,自己熟悉的老師或學長判了刑,案子再上訴到自己手上,也會基於輩分倫理的考量,不易改判無罪,另一說法是"他們喜歡官官相護"

個人觀察台開案,趙建銘的律師團信心滿滿,認為一審也可以過關,可惜他們遇到一位法官之前是當老師,判決書還引經據典..說"權貴犯罪"..,",趙建銘把所有責任推卸到父親身上,當遇到一位有"人文素養"的法官時,結果會如何?可想而知!
沒有想二審法官不只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據說判決書也有引典故!
(其實二審剛開庭時,我看新聞注要到一個小節,跟太太說趙建銘很大機會會敗訴,因為法官在開庭時教訓趙玉柱的二郎腿坐姿,還說"做人坐要有坐相",如果我是律師聽到這句話大慨心知不妙)

ps:忘了補充一下,當年的法醫也許有點混?案件中原本三人有一項罪名是強暴女主人,可是當年完全沒有作下體分泌物檢驗報告,這也是人權團體生氣的關鍵之一,如果做了發現真的有蘇建和等人遺留下的痕跡,案件就不會拖到現在? 而法官還是採信法醫的報告而不採信李昌鈺,認為李昌鈺只看照片沒有在現場,媒體訪問他,李昌鈺有點生氣說法醫也沒有到過現場!)

此帖於 2007-07-02 09:0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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