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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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那個勒我脖子的同學,現在是我結拜兄弟,在社會上的路都是互相扶持著!
當時大家都年紀小,現在想起來幼稚,所以也就不去計較................
第二次把我丟下樓的那幾位同學,後果是被退學,並移送少年法庭,後來判處保護管束,當年保護管束是每週六日向少年組報到,很不好過,所以我也沒計較了~~~
第三次車禍,那紅色喜美轎車是酒駕,看他蛇行就知道了,事後他加速逃逸,我也沒看到車牌,警察也查不到是誰(應該說沒認真去查吧),所以也就算了,台語有句話:沒得討,就是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