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的判決
過了十六年,真是.....
我只是覺得,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下宣判死刑,有腦袋的都會不服吧!
蘇建和三人是不是犯人我不知道,家屬的痛苦我不是不知道
可是沒有證據,單憑供詞就想判案,現在可不是古代,就算是包公斷案也講證據!
兩條人命只憑供詞就斷定兇手,十六年來又有誰去現場好好蒐證?
家屬可以憑警方斷定兇手而恨蘇案三人,可要是警方斷錯了呢?
如果有一天,真正的兇手現形,你恨錯十六年怪錯十六年,不是又捅了受害者家屬一刀!
是真兇或共犯自然應該接受制裁,可是請給我們一個可以說服我們的證據!
如果大家都這樣搞,有供詞就可以入人於罪,跟陳水扁有啥不同?
如果有一天真正的無辜者被斷送一生,你要負責嗎?
台灣人,不可以一時義憤,你要有判斷能力,怎麼可以被隨時可以竄改的言語牽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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