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顯然,他們是選擇了要「清白的活」
人權是普世價值,為此而筆戰不知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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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既然已經是普世價值,還有需要筆戰嗎?
事實上,大大您說的,和虛大說的,我都同意
只是我們講的是不同層面的問題
(以下回覆您,以及虛大叔)
沒錯,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同,但我認為人生的意義還是在此生
無論是否有來生,我們的努力,說透徹了就是為了我們這一生
含冤莫白,只要不放棄,卻始終有得以昭雪的一日。前些時候使版不是有貼新聞嗎?秦檜死了千年都可以翻案,不是嗎?
但是,司法秉著「勿枉勿縱」,在這案子裡,我卻只看到「勿縱」,卻沒看到「勿枉」。
先是不由分說的關了人十二、三年,終於自由過後才多久,又來個死刑
這是什麼道理?
虛大以為,拼死都要保清白,寧為玉碎...十六年了,試問如果您是蘇等三人,您還能有更新的說辭來說服法官嗎?
現在這三位等於只是刀殂上的魚肉,法官判你死,你就死;法官判你活,你就活
置於事證?物證?這些都不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了
更嚴重的,是當初認定的主嫌早已槍決死亡
李昌鈺的鑑定?充其量只有參考價值而已
鑑定的結果,說明「不能排除一個人也可以犯案」,卻不是「肯定一個人犯案」
我相信李昌鈺的專業,但自從他辦過319槍擊案之後,我徹底了解他的說辭
總是不確定性+模棱兩可,剩下的,讓法官自由決定
因此,我佩服這三位當事者的心志,真的是「勞其筋骨、苦其心智、空乏其身」
可是當回到家裡,老父沒了,家財也散盡...最終只是「清白」二字,最後究竟爭得什麼?一片蕭索罷了
是的,人生痛苦的事情很多,但我相信這三位當事者爭到最後絕對得不到甜美的果實
只是成為人權團體拼命拉抬的對象而已。
上面我所談的,是「將心比心」的層面,而不是「大是大非」的層面
我只是覺得,如果我是當事人,我會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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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01:再次強調二位大大的說辭,我都同意。
PS02:我要補充,日前見本案律師及人權團體說真情非得已的時候,將請總統特赦。個人持反對意見。理由(1)特赦就表示有罪,有罪才需要特赦。如果無罪何須赦?(2)人權團體要爭的,究竟應該是司法應當注重人權,還是只是要這三個人的小命?特赦將使全案更為模糊,也失去追根究底的機會。
PS03:詳閱資料發現受害者家屬曾經呼籲社會大眾不要漠視受害者家屬的痛苦,別再提上訴。但我想說的是,法律上認定的主嫌已然伏罪死亡,而這三位到目前仍然爭議不斷。倘若最後證明他們清白,那麼不但法律枉殺了人,這「受害者家屬」就反成「加害者」了。呼籲社會大眾即使十分悲痛也不要讓情緒淹沒理智,並不是把所有可疑的人都殺光就可以撫平受害家屬的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