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虛大你嘛幫幫忙~
"用狗笛做廣泛圍的騷擾"
就比
"因為他惹我,我反制"
還好嗎?
無辜者不也是有犯
第6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之嫌
差只差在看不看的見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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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用狗笛只是讓狗聽些他不喜歡聽的聲音,時間很短暫,並不會對狗狗造成實質的傷害
相反的用辣椒水卻可能導致狗狗嚴重的傷害,辣椒的成分萬一噴到眼睛幾乎會造成狗狗失明
而吹狗笛與噴辣椒水,我想哪個有虐待狗的犯意非常明顯!
無辜者的確有有犯第6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
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之嫌喔,例如看到這隻兔子很可愛就去拉拉他的耳多,結果造成了嚴重傷害,飼主戒可以告對方虐待動物,並且賠償損失喔
以上提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