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09/12 13:20
台北市警方前天抓到一個在捷運車廂用手碰觸一名女乘客的私處的男子,女乘客發現後將男子扭送警局,不過男子竟表示,先前摸胸10秒沒事,他才摸5秒,應該也沒事,讓承辦員警直說太誇張,還是依法將他移送。
早上7點多的捷運車廂,擠滿上班上課的人潮,被害女子當時搭乘捷運從南京東路站到中山國中站時,一名男子利用車廂行進移動,用手碰觸被害人私處。
被害女子發現後大叫「有色狼」,將男子扭送警局,男子先是辯稱在保護背包,之後更囂張表示,先前彰化摸10秒的人都沒事,更何況他才摸5秒,讓承辦員警聽了大罵胡來。
對女子襲胸10秒獲判無罪,當時檢察官是以強制猥褻最起訴,和這次情況並不相同。
律師劉師婷表示:「如果他是用強暴、脅迫、恐嚇的方法,為猥褻的行為的話,是屬於強制猥褻的範疇,如果他不是屬於用強暴、脅迫、恐嚇方法的話,是單純的性騷擾。」
這次被抓的男子自稱是某家航空公司的培訓機師,擁有高學歷卻還是價值觀偏差,警方以性騷擾防治法將他移送。
本則新聞由ETTODAY提供 2007/09/12
http://news.msn.com.tw/news268249.aspx
如果這男子還真被判無罪的話
那女士們在公共場所要小心了啦
10秒以內都無罪..所以請忍耐超過10秒後再大喊 : 色狼!!
可能要與旁邊的人對時記秒
不然10秒鐘要如何認定呢
都是那個法官惹的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