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如果這男子還真被判無罪的話
那女士們在公共場所要小心了啦
10秒以內都無罪..所以請忍耐超過10秒後再大喊 : 色狼!!
可能要與旁邊的人對時記秒
不然10秒鐘要如何認定呢
都是那個法官惹的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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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這種低能的渾蛋法官,置天下女性的尊嚴於不顧,真是窩囊廢到了極點﹗
這樣的判決範例,不只會牽連到他自己的母親、妻子、女兒和孫女兒的自尊,更進一步的,會侵犯到所有世世代代的女性同胞們。一切的非法的猥褻行為,都會被曲解為,只要侵犯女性肉體自主的權益不超過十秒鐘,就都均屬無罪,大可放心行之,這不是在鼓勵惡人犯案、唆使別有用心人作奸犯科嗎?法律的邊際效應在哪?連最終捍衛人權的利器都扔掉不用了,真是豈有此理﹗
這個法官的女性家族親人,能承受得了眾男人的十秒之內的非禮性騷擾嗎?且佔其便宜後的男人,能不食髓知味的一犯再犯嗎?他自己受得了嗎?
這樣的法官還有什麼能力來主持公道?如登徒子們鎖定他的家人犯案,他還能如此輕率的判決嗎?
不能正義的執行法律,這樣的的法官,鼓勵人們惡向膽邊生,他不是惡人的庇護者?那他又是個什麼東西?讀法律的竟然是惡人的護法,真是去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