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4, 0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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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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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zzz8669039
1.我們公司大夜請女店員(工作時間晚上12點~早上八點)
這樣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呢.
2.每個月有不固定開會.員工下班後需參加公司開會(一定要參加.強制的)例如:早班下班時間為下午4點.晚上8點開會.開會結束時間不一定(通常要2-3小時)但不算加班.
公司算是在壓榨員罷了.
3.員工只有3天的休假.
有規定一ㄍ星期不能工作超過48小時.(不知道有改過嗎.)
4.員工喪假.年資半年喪假3天.年資1年喪假5天.
勞基法是規定.直系可以放6天..旁系是3天..我記的是這樣子..
我們公司都有幫我們加入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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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好的半法大電話去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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