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我只能說~你在不在乎那碗飯,假如你不用背負"吃飯"的十字架你大可不爽不做....
假如你必須為了吃飯.....那你就得為那五斗米折腰......老闆的心態就這樣
所以撇開合不合勞基法,你敢跟老闆翻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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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先撇開該公司合不合法的問題!
重點是~~你有沒有缺這一口飯吃?
要嗎~就接受事實,留下工作
不要嗎~就別接受,離職
跟公司鬥~爭取贏了也未必能改變什麼,
必竟全台灣....有50%以上的公司,是沒有照勞基法在走的
公司頂多給你一句話...."責任制"
更賤的是~有的公司還改成用簽約制度的,
每年要你簽一次約,一年換一個公司行號經營,讓你工作十年也沒有年資!
(新聞有報,上大民營郵局就是這樣搞~員工有去告發公司,告贏了嗎?~~告不贏!
公司有因此改進嗎....沒有!)
喜歡就留~不喜歡就走~
趁年輕還有機會換好環境的時候要快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