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這裡的法律很有趣,當然這是私人土地,不過法律認為行人有行的權利,所以就由政府來負責鋪一條人行道,而這人行道在冬天冰天雪地時,若政府不來鏟雪,若有人在這人行道上摔交受傷或殘廢,任何行人都可告政府,連我們地主也可告他們,而且人民都會是贏家,因為整個政府是為人民做事的,一有問題,首當其衝者永遠是政府,他們不得疏忽人民的安全和便利。
政府當然不能主動介入有利益糾葛的工程上,但是他們有固定和守信用的承包商來完成任務,他們那些承包商所構建的工程品質,真是貨真價實,連我這麼挑剔的個性,我都找不出毛病(我以前在台灣南部有做過營造業),這就是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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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家的人民特點就是守法。
我覺得台灣一點也不是先進國家,因為我們的法律多如牛毛。光交通罰則就好,我曾經上過交通工程的研習課程,講授的教授曾說,沒有一個先進國家的交通罰則像台灣這麼複雜這麼多。
除了地小車多以外,主要原因在於守法的問題。今天要是人民素質夠,有公德心根本不需要什麼罰則,交通也可以很順暢。
因為不守法,所以政府就會來訂一個法,遇到更多不守法,就會訂更多法,到最後..莫名其妙的法律,互相衝突的法律都這樣產生。
G大叔在台灣有做過營造業,那麼應該知道台灣營造業的素質跟文化

若要做到像加拿大這一種工程品質的承包商,早就倒閉了。
即使到現在的年代..台灣營造業..不會比你那個時代好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