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珍妮熊;1857243]
引用:
作者: 夏天~*
他覺得讀書沒用,賺錢養家比較實在
也就是說
你考證照考那麼多到現在
還是無法賺錢給家人吃飽
你無法依照所謂的維持正常家庭運做
已經是罪人一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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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簡單說,你覺得不要唸書了,就賺錢的意思了。
應該是如此吧。
如果是如此的話,那我就了解了。
我現在還是學生,「不是在外人士」,如果今天,我當兵當完了,只靠家裡養,那請你用力的批評我,我都不會有怨
言,也不會講什麼。
但我今天是「學生」,我就該做好學生工作。努力的接計劃,不給家裡的人有所負擔或操煩。這是我的想法。
證照是為了以後工作做鋪路的,前文都有提到,我一直覺得你一直在針對證照說。在台灣證照是一定要的。
例如你要從事什麼類型的工作,就需要甲、乙、丙、或技師等等專業證照。我想法規都有規定,有興趣可以去全國法規資料庫看看
就跟藥師也要有藥師證照是一樣的意思。
如果該工作需要乙級技術士,你連丙級都沒有,請問你要如何執業呢?要倒行逆施,違法執業嗎?
所以我是覺得我之前都有提到,很多工作都要有證照呢。並不是想想就能做。
我知道你想說的是,為什麼都沒證照賺到錢,很抱歉,我現在就只是學生,還沒畢業,要怎麼用證照賺錢呢,難道要我租甲級給人家去當人頭嗎
然後落得甲級技術士因違法出借,而被沒收,然後又被告嗎?
有空你可以自己去看看規範吧。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4&K1=技術士
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
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參加技能檢定有舞弊行為或
違反學、術科測試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
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
技術士證書。
中央主管機關於撤銷技術士證或註銷技術士證書時,應通知相關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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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想當照顧服務員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
及審查標準 (以下簡稱審查標準) 之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照顧
符合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被看護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
助金。
前項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之時
數專業訓練,並取得結訓證明或領有
丙級技術士證照者。
這是對證照最簡單的解釋。雖然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