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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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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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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東西是無法丟棄的, 
		
		
		
	如:回憶、記憶、思念、擔心、仇恨……等等 或許你認為已經遺忘,但確揮之不去。 若依實質的物品來說~ 不管任何的物品、東西,都是沒有罪的, 試問:如果和對方交往時共養了一隻貓或狗, 那分手了是否因為觸景傷情~而將牠們丟棄? 同走過的路,同遊過的餐廳~是否就不在踏入? 物品是好的,當然就要留著好好使用,需要照顧的就繼續維持它, 照片、情書、影像呢~將它塵封起來,當做是美好的回憶, 這世上有爭議的只發生在人類之間,而非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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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花文章: 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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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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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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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現代人離婚,有些甚至兩者都不想要"共同製造出來的小孩",免得日後再找對象比較麻煩,另外,離異不是和平分開,對前夫/前妻極討厭時,尤其是小孩性格或長相很長他時,連對小孩都會產生厭惡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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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花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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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 - 寵物鳥急救手冊 | crd1871 | 精華文章收藏區 | 0 | 2007-07-19 12:01 AM |